工傷意外索償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Lau Tuen Ping 訴 Law Wai Kwong HCPI1221/2000

申索得直
法庭裁定原告勝訴,判給逾二百萬元損害賠償。
高等法院(人身傷害)Lung14/5/2003
報導引用[2014] 6 HKC 36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au Tuen Ping v Law Wai Kwong trading as Sun Chiu Kwong (Sheung Shui) Construction Material & Anor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Master Lung

案情摘要

原告 Lau Tuen Ping 因工傷事故向僱主 Law Wai Kwong(以 Sun Chiu Kwong (Sheung Shui) Construction Material 名義經營)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本案涉及計算原告因工傷導致的各項損害賠償,包括審前收入損失 (pre-trial loss of earnings)、強積金福利損失 (loss of MPF benefits)、未來收入損失及痛苦、喪失生活樂趣與身體殘疾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PSLA)。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如何準確計算原告的各項損害賠償金額,特別是涉及審前及未來的收入損失、強積金供款損失,以及在扣除已收取的僱員補償 (employee's compensation) 後的最終賠償總額。

判決理由

法官根據原告的工資水平及相關經濟數據,運用數學公式計算各項賠償。法庭裁定,賠償計算必須考慮審前收入損失、強積金福利損失及未來收入損失。法庭亦確認了在計算最終賠償時,必須扣除原告已獲得的僱員補償金額,以避免雙重賠償 (double recovery)。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原告勝訴,判令被告支付損害賠償總額為 2,076,747.2 港元,並已扣除僱員補償款項。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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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工傷索償時,強積金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A.

可以。在本案中,法庭將強積金福利損失 (loss of MPF benefits) 納入賠償計算範圍,並根據原告的收入水平及供款比例計算出具體的審前及未來損失金額。

Q.如果我已經領取了僱員補償,法庭判賠時會扣除嗎?
A.

會。為了避免雙重賠償 (double recovery),法庭在計算最終損害賠償總額時,會扣除原告已收取的僱員補償金額,本案中扣除額為 575,077.57 港元。

Q.人身傷害賠償中的「痛苦、喪失生活樂趣與身體殘疾」是如何計算的?
A.

法庭會根據傷勢的嚴重程度及對原告生活的影響進行評估。在本案中,法庭經考慮後,就痛苦、喪失生活樂趣與身體殘疾 (PSLA) 判給了 360,000 港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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