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KIN MAN v. CHEUK SIU TONG
原告人Chan Kin Man駕駛輕型貨車沿錦上路行駛時,被告人Cheuk Siu Tong突然從行人路步出馬路,導致兩車相撞。原告人指控被告人疏忽,未有留意交通情況便橫過馬路,遂入稟索償。被告人否認疏忽,並提出反申索,指控原告人車速過快及未有及時煞車。法庭審視了現場照片及證據,認為被告人的證供前後矛盾且屬虛構,旨在推卸責任。
精選 66 宗 人身傷害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原告人Chan Kin Man駕駛輕型貨車沿錦上路行駛時,被告人Cheuk Siu Tong突然從行人路步出馬路,導致兩車相撞。原告人指控被告人疏忽,未有留意交通情況便橫過馬路,遂入稟索償。被告人否認疏忽,並提出反申索,指控原告人車速過快及未有及時煞車。法庭審視了現場照片及證據,認為被告人的證供前後矛盾且屬虛構,旨在推卸責任。
本案為一宗人身傷害訴訟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原告人 Wong Hin Pui 因事故受傷,向被告人 Mok Ying Kit 索償。法庭在判決中處理了關於原告人所需的輔助設備及器材費用,特別是針對原告人是否需要購買健身器材以進行肢體復康訓練的爭議。
原告人於2007年5月5日駕駛的士時,遭被告人駕駛的小巴從後撞擊。原告人頸部受傷,出現頸椎軟組織損傷及頸椎間盤突出。原告人隨後出現持續頸痛及僵硬,影響其駕駛工作能力。被告人承認法律責任,本案主要爭議在於損害賠償的評估,特別是原告人頸椎原有的退化性病變對賠償額的影響。
原告人於2013年4月3日駕駛輕型貨車行經粉嶺寶石湖路迴旋處時,與被告人駕駛的中型貨車發生碰撞。原告人指控被告人駕駛疏忽,導致其受傷及車輛損毀。被告人則辯稱是原告人試圖超車導致意外。法庭需裁定責任歸屬及評估賠償金額。
原告於2008年3月3日前往被告經營的餐廳用餐,並按侍應指示前往後巷廁所。原告在離開廁所時,右腳踏入廁所門外一個凹凸不平的鐵製沙井蓋,導致右腳踝扭傷及第四蹠骨骨折。原告隨後入稟法院索償,爭議點包括被告的法律責任及賠償金額。
原告為被告經營的髮廊髮型師。2000年12月18日,原告在髮廊內沿樓梯從閣樓走下地面時滑倒,撞向牆壁受傷。原告指控被告未有提供安全的樓梯及工作環境,導致樓梯上有油漬等濕滑物質。被告則辯稱原告當時穿著厚底鞋,且未有扶好扶手,屬原告疏忽所致,並否認樓梯濕滑。
本案涉及多宗因旅遊意外引致的人身傷害 (personal injuries) 及死亡索償。原告人包括多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被告人為 Citizens Travel Agency Limited 及 Ching Long Sing。案件經法庭命令合併審理,涉及旅遊代理商在安排行程時的責任問題。
原告 Lau Tuen Ping 因工傷事故向僱主 Law Wai Kwong(以 Sun Chiu Kwong (Sheung Shui) Construction Material 名義經營)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personal injuries action)。本案涉及計算原告因工傷導致的各項損害賠償,包括審前收入損失 (pre-trial loss of earnings)、強積金福利損失 (loss of MPF benefits)、未來收入損失及痛苦、喪失生活樂趣與身體殘疾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PSLA)。
本案涉及一名未成年原告 Chan Pui Ki,由其母親兼訴訟代理人 Chu Kam Hing 代表提起訴訟。被告為 Leung On 及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The Kowloon Motor Bus Co (1933) Ltd)。案件涉及一宗交通意外引致的個人傷害索償。法庭於1995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隨後於1996年1月2日發出更正通知,修正判決書中關於利息計算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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