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衝出馬路車禍責任歸屬?
Chan Kin Man 訴 Cheuk Siu Tong DCPI1970/200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Chan Kin Man v Cheuk Siu Tong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陳美蘭法官 (Her Honour Judge Mimmie Chan)
案情摘要
原告人Chan Kin Man駕駛輕型貨車沿錦上路行駛時,被告人Cheuk Siu Tong突然從行人路步出馬路,導致兩車相撞。原告人指控被告人疏忽,未有留意交通情況便橫過馬路,遂入稟索償。被告人否認疏忽,並提出反申索,指控原告人車速過快及未有及時煞車。法庭審視了現場照片及證據,認為被告人的證供前後矛盾且屬虛構,旨在推卸責任。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1) 事故是否由被告人的疏忽所致;(2) 原告人是否在駕駛過程中存在任何疏忽;(3) 雙方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法庭需判斷司機在行人突然橫過馬路時,是否已盡到合理的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
判決理由
法庭引用了 Fardon v. Harcourt-Rivington 一案的原則,指出司機只需作為一名「合理謹慎的駕駛者」(reasonably careful driver),而非要求其預見所有極端可能性。法官認為,當行人未有顯示橫過馬路的意圖時,司機並無義務鳴笛或減速至極慢速度。由於被告人突然步出馬路,原告人已採取了合理的煞車行動,故原告人並無疏忽。法庭裁定事故完全由被告人的疏忽造成。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Fardon v. Harcourt-Rivington [1932] 146 LT 391 確立的謹慎責任測試,以及 Lee Sau Fong v. To Choi Tak (HCPI 1013/2004) 和 Yiu Yuet Chi v. Yick Kai Cheung (HCPI 291/2006) 等關於行人與車輛碰撞的案例。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被告人須承擔全部責任,駁回其反申索。原告人獲判賠償合共101,581港元,包括一般損害賠償 (PSLA) 50,000港元、審前收入損失25,000港元及特別損害賠償26,581港元,並附帶利息及訟費。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行人橫過馬路時必須負上謹慎責任。若行人未有跡象顯示會橫過馬路,司機無需為突發的危險行為承擔責任。此判決對處理行人與車輛碰撞的民事索償具有參考價值。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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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行人突然衝出馬路被車撞,司機需要負責嗎?
不一定。法庭認為司機只需作為一名「合理謹慎的駕駛者」(reasonably careful driver)。若行人未有顯示橫過馬路的意圖,司機並無義務預見其危險行為。本案中,法庭裁定司機已盡責,事故由行人疏忽造成。
Q.司機在駕駛時是否必須隨時鳴笛或減速以防行人衝出?
不需要。法庭指出,司機並無義務在行人未有跡象顯示會橫過馬路時,鳴笛或減速至極慢速度。本案法官認為,要求司機預見成年行人會突然做出危險行為是不合理的。
Q.如果行人橫過馬路時沒有看交通情況,這會影響索償嗎?
會。法庭強調行人橫過馬路時必須負上謹慎責任。若行人未有留意交通情況便步出馬路,這構成疏忽。本案中,法庭因被告人未有採取適當謹慎措施,裁定其須承擔事故責任並駁回其反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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