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N KWONG CHEUNG v. TANG SHIU WO t/a LUEN YICK DECORATION & DESIGN CO AND ANOTHER
原告於2005年11月26日在建築工地工作時,被電動砂輪機的金屬刀片擊中右眼受傷。他於2008年8月12日對兩名被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違反法定職責和疏忽造成的個人傷害。被告否認索賠,並聲稱原告存在共同過失,包括使用不適合切割木板的砂輪機以及未佩戴安全眼鏡。本案爭議點之一是原告的眼傷是否導致其精神疾病,以及其病假證明是否有效。被告申請傳召並盤問三名治療精神科醫生,以質疑原告病假證明及精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