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FANG SIYUAN
DCCC1116/2024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W. H. Ko23/4/2026[2026] HKDC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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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兩宗詐騙及洗黑錢活動。被告2被指與他人串謀,透過「雷格思」及「盈安」公司,虛假表示能協助投資者申請低息銀行貸款,誘使投資者向「博圖」借款並將款項交出。被告3則被指在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為犯罪得益的情況下,借出銀行帳戶協助他人提取110萬港元現金。
第二被告(案發時14歲)夥同第一被告(曾佩儀)在尖沙咀兩間名貴手袋店購物。她們使用多部手機及超過10張不屬於自己的信用卡,透過 Apple Pay 嘗試付款。在「狂人店」成功購買兩個 Hermes 手袋(約$50,000);隨後在 Luxholic 嘗試購買 Chanel 手袋但失敗,隨即被警方拘捕。第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其為「代購」,每單獲報酬 $1,000 至 $2,000。
被告人被指控於2022年期間,在香港觀塘家中三次猥褻侵犯其12歲女兒X。控方指控包括隔衫撫摸及脫衣後以性器官磨擦。案件主要依賴女童X的證供,而被告人全盤否認指控,聲稱與家人關係融洽,指控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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