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偉文及另三人
本案有四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羅偉文承認販運危險藥物、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沒有展示登記號碼三罪。警方在其使用的私家車及其身上搜出含有7.71克氯胺酮的毒品。被捕及搜查期間,他持續掙扎、抗拒並企圖逃走。第二至第四被告人李文浩、王健恩及韓松霖承認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三人明知現場人士為警員,仍靠近、叫囂、辱罵、無視警告及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導致警方需要增援。四人均適時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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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四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羅偉文承認販運危險藥物、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沒有展示登記號碼三罪。警方在其使用的私家車及其身上搜出含有7.71克氯胺酮的毒品。被捕及搜查期間,他持續掙扎、抗拒並企圖逃走。第二至第四被告人李文浩、王健恩及韓松霖承認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三人明知現場人士為警員,仍靠近、叫囂、辱罵、無視警告及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導致警方需要增援。四人均適時認罪。
被告人鍾榮堅涉及兩宗刑事案件。DCCC 715/2022中,他承認兩項盜竊、偽造文件、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管有毒藥及販運危險藥物等控罪;另有部分控罪留在法庭檔案。案情涉及偷取兩輛電單車、使用失竊車牌,以及管有合共5.41克甲基苯丙胺作非法販運用途。DCCC 592/2023中,他承認六項處理贓物罪,涉及六輛被盜電單車或大型工程機械,贓物總值接近港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有多項涉及不誠實行為及毒品的刑事紀錄。
被告人鍾榮堅涉及兩宗刑事案件。DCCC 715/2022中,他承認兩項盜竊、偽造文件、無第三者保險駕駛、管有毒藥及販運危險藥物等控罪;另有部分控罪留在法庭檔案。案情涉及偷取兩輛電單車、使用失竊車牌,以及管有合共5.41克甲基苯丙胺作非法販運用途。DCCC 592/2023中,他承認六項處理贓物罪,涉及六輛被盜電單車或大型工程機械,贓物總值接近港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有多項涉及不誠實行為及毒品的刑事紀錄。
第一被告人阮鉅澤及第二被告人郭鈺婷面對多項刑事控罪。第一被告人被控危險駕駛、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第二被告人則被控在涉案私家車內販運及管有大麻,並管有吸服大麻的器具。警方指涉案車輛逃避截查後撞車及撞上鐵欄,並在車內搜出毒品及器具。兩名被告人均不認罪;第二被告人的會面紀錄其後被裁定不可接納。
2022年5月15日凌晨,第一被告駕駛私家車在元朗因不滿另一車輛駛過而追逐、衝紅燈、倒車阻路及逆線行駛,歷時約12分鐘。其後第二被告駕駛另一車輛阻擋及追截第一被告,並在登上第三輛車後三次撞擊第一被告車輛,導致車輛撞上行人路及交通設施。第一被告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第二被告承認兩項危險駕駛,以及使用裝有非法視象顯示器的汽車和駕駛沒有展示標準登記號碼的汽車。
被告人鄺瑋鈉承認六項控罪,包括販運危險藥物、危險駕駛、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偽造文件及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2022年9月10日凌晨,他駕車逃避警員截查,在限速每小時50公里路段以每小時90公里行駛,連闖四個紅燈,最終撞向行人路鐵欄並撞及警車,兩名警員受傷。車內及其車上搜出共18包、含4.18克可卡因的毒品、現金、手機及另一車輛的車牌。
被告段瑞華承認兩項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駕駛沒有展示標準登記號碼的汽車。2020年4月9日晚上,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道南行第二線行駛,在接近行人過路處時以約每小時80公里行車,撞倒正在橫過道路的26歲吳國興,死者翌日因多處受傷死亡。錄像顯示被告曾超越其他車輛及貼近前車行駛,車速一度約每小時108公里。被告知道該處設有過路處及時速限制,但未有及早察覺死者。涉案車輛的車牌亦不符合法定標準。
被告人徐偉樂只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學習駕駛執照,駕駛一輛未完成轉名、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的私家車。警方在元朗追截時,他拒絕停車並高速逃走約五公里,期間多次衝紅燈、逆線行車及違反道路標記,車速最高達每小時132公里,最終與另一輛私家車相撞,造成兩名人士受傷及車輛、垃圾站嚴重損毀。他承認六項控罪,包括危險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及三項違反學習駕駛執照條件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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