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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韜及另三人

DCCC609/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8/12/2023[2023] HKDC 1864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四名被告人與另外16人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2)條,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集結。逾百人組成防線,手持雨傘及防護裝備,叫喊口號並逼近警方防線,警方其後拘捕135人。案情與理工大學事件及聲援校內人士有關。四名被告人均無刑事紀錄,且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策劃者或領導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韜及另三人

DCCC475/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8/12/2023[2023] HKDC 1864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四名被告人與另外16人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1)及(2)條,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集結。逾百人組成防線,手持雨傘及防護裝備,叫喊口號並逼近警方防線,警方其後拘捕135人。案情與理工大學事件及聲援校內人士有關。四名被告人均無刑事紀錄,且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策劃者或領導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志健及另七人

DCCC666/2020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5/12/2023[2023] HKDC 174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志健及另七人

DCCC663/2020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5/12/2023[2023] HKDC 174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智杰及另七人

DCCC356/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2/12/2023[2023] HKDC 136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茵茵

DCCC1034/2020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29/11/2023[2023] HKDC 170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韜及另十八人

DCCC609/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25/11/2023[2023] HKDC 162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的非法集結。當日上午,約50名示威者逐步增加至100至200人,組成傘陣、叫喊口號、堵塞道路、辱罵及逼近警方防線。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採取驅散行動,最終在華懋廣場外包圍及拘捕135人,包括本案19名被告人。各被告人否認參與,聲稱只是因買藥、乘車、吃早餐、工作、拍攝或其他個人原因偶然身處現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韜及另十八人

DCCC475/2021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25/11/2023[2023] HKDC 162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的非法集結。當日上午,約50名示威者逐步增加至100至200人,組成傘陣、叫喊口號、堵塞道路、辱罵及逼近警方防線。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採取驅散行動,最終在華懋廣場外包圍及拘捕135人,包括本案19名被告人。各被告人否認參與,聲稱只是因買藥、乘車、吃早餐、工作、拍攝或其他個人原因偶然身處現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肇韜及另十八人

DCCC855/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25/11/2023[2023] HKDC 162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的非法集結。當日上午,約50名示威者逐步增加至100至200人,組成傘陣、叫喊口號、堵塞道路、辱罵及逼近警方防線。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採取驅散行動,最終在華懋廣場外包圍及拘捕135人,包括本案19名被告人。各被告人否認參與,聲稱只是因買藥、乘車、吃早餐、工作、拍攝或其他個人原因偶然身處現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彥宏及另五人

DCCC751/2020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31/10/2023[2023] HKDC 1485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堵塞主要道路、築起防線、以雷射光及磚塊挑釁警方,並在約一小時內投擲超過250枚汽油彈,迫使警方後退。事件造成四名警員受傷,港鐵出入口、街燈、電線、燈柱及道路設施受損,附近交通及商戶運作嚴重受影響。九名被告均被控暴動;D5、D14及D18承認控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立。D7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但該項控罪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茵茵

DCCC1034/2020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26/10/2023[2023] HKDC 1522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志健

DCCC485/2020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18/10/2023[2023] HKDC 175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溢希及另二十二人

DCCC113/2021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5/10/2023[2023] HKDC 1368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2019年9月29日,香港金鐘及金鐘道一帶發生大型暴動。示威者堵塞主要道路,與警方對峙,投擲磚塊、汽油彈及其他硬物,縱火、破壞公共設施,並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暴動延續逾兩小時,涉及人數至少逾一千人,嚴重影響港島交通、商業活動及公共秩序。23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其中21人認罪,鄧家樂及樊耀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姜啟泓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兩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攻擊性武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溢希及另二十二人

DCCC116/2021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5/10/2023[2023] HKDC 1368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2019年9月29日,香港金鐘及金鐘道一帶發生大型暴動。示威者堵塞主要道路,與警方對峙,投擲磚塊、汽油彈及其他硬物,縱火、破壞公共設施,並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暴動延續逾兩小時,涉及人數至少逾一千人,嚴重影響港島交通、商業活動及公共秩序。23名被告被控暴動罪;其中21人認罪,鄧家樂及樊耀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姜啟泓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兩支可發射鐳射光束的攻擊性武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耀及另二人

DCCC771/2020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9/9/2023[2023] HKDC 1279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2019年11月12日,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發生示威及暴動。控方指三名被告人在暴動期間身處核心範圍,與其他人共同參與,包括留守、叫喊口號、支援或鼓勵其他示威者,並在警方驅散時逃走。第三被告人另承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口罩;第五及第九被告人則否認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聲稱只是途人,並以鼻敏感或外貌問題提出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控方依賴警員證供、公開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人的衣著裝備、行走路線、逃跑及被捕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基

DCCC951/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22/9/2023[2023] HKDC 135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旭熙及另二人

DCCC948/2020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21/9/2023[2023] HKDC 135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旭熙及另二人

DCCC946/2020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21/9/2023[2023] HKDC 135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旭熙及另二人

DCCC947/2020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21/9/2023[2023] HKDC 135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DCCC433/2020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20/9/2023[2023] HKDC 1348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