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顯誠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志斗及另九人
2019年10月30日,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到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警方訓練。約200名示威者集結,部分人以激光照射警員、叫喊侮辱性口號,及後拆除鐵欄、架設路障和干擾交通。警方多次展示藍旗及警告後,示威者仍未散去。第二至第十三被告人(不包括第一、七及十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部分被告人另涉及蒙面、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志斗及另九人
2019年10月30日,網上有人號召市民到屯門大興行動基地附近抗議。現場約有二百人聚集、叫囂、以雷射光照射警方,其後有人堵路及拆卸鐵欄,警方遂發出警告並進行掃蕩。多名被告在附近逃跑、商場或住宅大堂被截停,部分人穿著深色衣物、佩戴口罩、頭套、手套或其他示威常用裝備。控方依靠警方證供、新聞及閉路電視片段、被捕時衣著及搜獲物品,指各被告參與非法集結;D2另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分別為吳顥筠(D3)、陳樂期(D6)及江啟新(D11)。2019年10月30日晚上,約200人在屯門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訓練產生不明氣體。集結人士拒絕警方多次散去要求,叫喊侮辱性口號、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並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D3攜帶噴漆並以T恤蒙面;D6以T恤蒙面並攜帶手套及泳鏡;D11戴口罩,並被拍攝參與拆除及搬動鐵欄。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相關控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分別為吳顥筠(D3)、陳樂期(D6)及江啟新(D11)。2019年10月30日晚上,約200人在屯門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抗議警方訓練產生不明氣體。集結人士拒絕警方多次散去要求,叫喊侮辱性口號、以鐳射光束照射警員,並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D3攜帶噴漆並以T恤蒙面;D6以T恤蒙面並攜帶手套及泳鏡;D11戴口罩,並被拍攝參與拆除及搬動鐵欄。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相關控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顥筠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志健及另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志健及另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智杰及另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耀及另二人
2019年11月12日,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發生示威及暴動。控方指三名被告人在暴動期間身處核心範圍,與其他人共同參與,包括留守、叫喊口號、支援或鼓勵其他示威者,並在警方驅散時逃走。第三被告人另承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口罩;第五及第九被告人則否認暴動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聲稱只是途人,並以鼻敏感或外貌問題提出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控方依賴警員證供、公開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人的衣著裝備、行走路線、逃跑及被捕情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嘉欣及另一人
案件涉及2019年10月13日晚上在將軍澳發生的事件。控方指警長6191在唐俊街公園出口附近被多人包圍、限制離開及襲擊,事件其後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第三被告人盧嘉欣被控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第五被告人雷藝佳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主要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閉路電視片段、相片、醫療報告及搜獲物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芷盈及另六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芷盈及另八人
本案涉及2019年10月6日灣仔軒尼詩道一宗由非法集結升級的暴動。約500名示威者聚集,期間有人掘磚、拆除鐵欄、築起路障、投擲汽油彈及以物品阻塞交通,警方其後發出警告並推進拘捕。第一至第七及第十被告人被控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第一及第九被告在審前承認部分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廸舜及另五人
2019年11月12日中午至下午,數以千計示威者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一帶佔據道路,破壞交通設施及車輛、縱火並設置路障,與警方對峙。警方驅散及追截期間,六名被告在置地廣場旁緊急逃生出口被捕。法院裁定六人均犯暴動罪;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及第八被告另犯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第五被告另管有意圖損壞財產的工具,第四被告則預先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