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沈嘉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梓峻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益利及另七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俊羲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世康
被告張世康涉及兩宗案件。在 DCCC 154/2022 中,他與另一人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港鐵站外及站內以長傘擊打閉路電視攝影機並砸碎四條熒光燈管,其後又以打火機企圖燃點英皇道上的紙箱。在 DCCC 81/2022 中,警方在其攜帶的袋內搜出含7.14克可卡因的8.19克固體,分裝於54個膠袋。被告承認相關控罪,並辯稱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世康
被告張世康涉及兩宗案件。在 DCCC 154/2022 中,他與另一人於2020年7月1日在天后港鐵站外及站內以長傘擊打閉路電視攝影機並砸碎四條熒光燈管,其後又以打火機企圖燃點英皇道上的紙箱。在 DCCC 81/2022 中,警方在其攜帶的袋內搜出含7.14克可卡因的8.19克固體,分裝於54個膠袋。被告承認相關控罪,並辯稱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程運濤
被告人程運濤與第二被告人共同被控販運危險藥物。2021年10月21日凌晨,警方在秀茂坪截查載有兩人的的士,並在被告人右鞋內發現一個膠袋,內有含9.69克可卡因的11.9克固體。第二被告人則持有大量空小膠袋、箱頭筆及橡皮圖章。被告人承認曾按第二被告人要求保管毒品,並協助運送及準備包裝。毒品零售市值約為15,717港元。被告人在案發時未滿16歲,且為初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梓聰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威豪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人的判刑。第二被告人(D2)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他於2021年12月1日缺席審訊,至2022年1月27日被捕,案發時17歲,並已還押接近五個月。第八被告人(D8)原被控搶劫,但經審訊後獲判搶劫罪不成立,法院根據《盜竊罪條例》第32條改裁她處理贓物罪。案情指六人襲擊PW1並搶去財物,D8目擊事件後收受其中2,300元;她案發時12歲,後透過母親把款項交還警方。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謝浩綸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第19(1)及(2)條的暴動罪。案發時示威者在多處堵路、縱火、破壞公共設施,並以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物件攻擊或對抗警方,事件持續約四小時。兩被告在警方驅散行動期間被截停,均穿戴防毒面罩、防火手套及其他防護裝備。兩人案發時均屬年輕成年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第一被告其後年滿21歲,第二被告判刑時將近21歲。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綽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貴寶及另四人
本案涉及五名被告人就搶劫及刑事損壞認罪。2021年4月23日,12歲男童X在旺角遊樂場遭多人包圍、捉住手部及威嚇,男子A取走其斜肩袋,內有兩部流動電話、銀包、現金、八達通及身分證。部分財物其後被變賣或退回。其後,第二、第四被告及男子A等人在後巷以鐵枝損壞兩個閉路電視鏡頭,維修費約5,000元。各被告年齡介乎13至16歲,參與程度及過往紀錄各不相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浩麟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2021年8月6日凌晨,警方在柴灣道截停由第一被告人駕駛、第二被告人乘坐的私家車,搜出共4.55克可卡因、分裝膠袋及電子磅。第二被告人在警誡下承認受一名男子安排,先後派送五小包毒品並收取港幣1,300元。連同已派送的毒品,本案串謀販運的可卡因總量為5.1克。第一被告人28歲,有多項包括類似毒品罪的定罪紀錄;第二被告人案發時14歲,現年15歲多,屬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