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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47/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𣇈儀

DCCC150/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49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李𣇈儀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因父母無法照顧、遭遺棄或成為孤兒而入住的幼童。她承認10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及10名一至三歲幼童及19宗事件。行為包括扯頭髮、掌摑、踢打、推撞及以物件擊打兒童。她另在合併案承認4項同類罪行,並已被判監14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淑儀

DCCC152/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50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楊淑儀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因父母無法照顧、被遺棄或成為孤兒而入住的幼童。她承認七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及七名一至三歲幼童及十二宗事件,發生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她曾拉扯及拍打兒童頭部、掌摑、摔倒及以物件擲向兒童;另有第八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她在合併案件另承認兩項同類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靈芝

DCCC156/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52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周靈芝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一至三歲、因家庭原因入住的幼童。她承認七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及七名幼童及十二宗事件。她曾拉扯、提起、摔倒及拍打多名幼童,部分行為令幼童哭泣、躲避或掙扎。另案中她承認兩項同類罪行,並已被判監七個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伍家穎

DCCC153/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51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伍家穎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註冊幼兒中心的幼兒工作員。她承認17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涉及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17名一至三歲幼童及24宗事件。她曾拍打、拉扯、搖晃、推撞及箍住幼童的頭部或頸部,部分行為涉及鞋子及反覆施襲。幼童因父母無法照顧、被遺棄或為孤兒而入住院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潔瑩

DCCC148/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47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黃潔瑩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註冊幼兒中心的幼兒工作員。她在2021年9月22日至12月17日期間,對年齡一至三歲、因父母無法照顧或遭遺棄而入住中心的幼童作出襲擊、虐待或忽略。她承認五項虐兒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六項虐兒罪及兩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共涉及十一名幼童及十七宗事件。她亦在另一合併案件中被判一項虐兒罪成立並判囚三星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嘉宜

DCCC149/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48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莊嘉宜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因父母無法照顧、遭遺棄或為孤兒而入住的幼童。她被控13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承認其中12項,涉及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6日、12名一至三歲幼童及39宗虐待事件。行為包括掌摑、拍打、拉扯頭髮及四肢、推撞、摔倒和粗暴餵食。她亦在另一合併案件承認7項同類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卓凱欣

DCCC147/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4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卓凱欣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一至三歲、因父母無法照顧或遭遺棄而入住的幼童。她被控17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承認其中15項,另兩項留在法庭檔案。案發不足四星期,涉及15名幼童;被告曾多次提起、摔倒、拖拉、掌摑、踢打或推撞幼童,部分行為造成幼童哭喊、掙扎及掩面等反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

DCCC146/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45
Criminal LawSentencing

被告是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註冊幼兒中心的幼兒工作員,負責照顧因父母無法照顧、被遺棄或為孤兒而入住的兒童。她面對42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承認其中37項。案發於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17日,涉及37名一至三歲幼童及超過100宗虐待事件,包括踢、掌摑、拉扯、拖行及摔擲兒童等行為。其餘5項控罪留在法庭檔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容昌明

DCCC229/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4/10/2024[2024] HKDC 134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被告容昌明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2021年7月1日銅鑼灣有警員被刺傷後,被告在公開可閱的「連登」討論區相關主題發表多則留言,包括建議下次刺向警員小腸,以及以「教人點插」等語句回應其他會員。被告承認帳戶及留言屬於自己,但辯稱只是貪玩、宣洩情緒及回罵他人,沒有意圖煽動暴力。控方依靠承認事實、被告錄影會面、網絡調查證據及專家證供舉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海家齊

DCCC405/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4/10/2024[2024] HKDC 167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海家齊承認一項替代控罪,即《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 第19條所指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2024年1月29日清晨,被告與女友發生爭執,警方到場後將其帶離。被告其後折返單位,因情緒激動而指罵及襲擊第一證人,將打火機擲向對方,並扯拉及推撞對方,使其額頭撞向水錶。傷者有3厘米裂傷,縫六針並休假五天;被告其後被捕並承認襲擊。

HKSAR v. BRAR SUKHWINDER SINGH AND OTHERS

DCCC807/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1/10/2024[2024] HKDC 1640
Criminal LawHomicideAssault and WoundingRobbery and TheftEvidence

本案涉及2021年11月5日凌晨在灣仔一間住所發生的持刀群體襲擊。兩名受害人PW1及SS遭多人以刀、宗教鐵手鐲及鐵棍襲擊,身受多處割傷。控方指控四名被告共同犯有意圖而傷人罪;另指第二被告在襲擊期間扯斷並取走SS部分金鏈,構成盜竊罪。控方主要依賴PW1一人的證供及其對被告的辨認。第三被告提出不在場抗辯,第四被告則傳召寺廟負責人作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陈桂东

DCCC89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30/9/2024[2024] HKDC 1625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人陈桂东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2023年5月2日深夜,他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先與一名男子爭執及打鬥,其後離開現場,數分鐘後手持約17厘米長的生果刀返回,向受害人腹部斬下一刀。受害人腹部及肝臟受創,須接受緊急手術並入住深切治療部。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人曾主動襲擊他人,並非受害人先行挑釁。被告人在另一宗案件保釋期間犯案,並於本案認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子琳

DCCC285/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30/9/2024[2024] HKDC 1633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劉子琳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2023年11月14日晚上,被告在旺角道遊樂場外突然從後接近一名不相識男子,並以剪刀向其左眼位置刺去。受害人及時抵擋並制服被告,只造成左眼下方眼皮一處0.3厘米淺層傷口。被告其後被捕。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案發時可能受曾服用冰毒所引致的精神病徵狀影響,但還押期間精神狀況已穩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范俊朗及另一人

DCCC551/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0/9/2024[2024] HKDC 154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本案涉及六名被告及兩項控罪。第一被告范俊朗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但否認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第三被告陳柏朗否認前者,經審訊後兩罪分別裁定成立。2020年3月11日凌晨,臥底警員PW2在公園遭一群男子包圍及毆打。第一被告先以拳頭襲擊其面部,其後多人以拳、膝、腳及鐵馬等物件攻擊,第三被告亦踢打其頭部及面部。PW2鼻骨骨折、面部裂傷,須縫針及留院治療。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志順

DCCC42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9/9/2024[2024] HKDC 1635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人何志順與受害人鄭詠恩曾為情侶。2023年1月3日,被告人要求當時17歲的鄭小姐提供金錢;她沒有遵從後,被告人在其住所升降機大堂奪去一部約值10,000元的iPhone,並以手攻擊其頭部、將她推倒及拳打腳踢。鄭小姐翌日報警並接受醫院檢驗,確認面部、頭部、大腿及小腿均有紅斑、疼痛或瘀傷。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HKSAR v. KHAN IJAZ AHMED

DCCC389/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K Lo16/9/2024[2024] HKDC 1549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曾聘用PW1為外籍家庭傭工,但安排他在辦公室包裝及處理電話貨物。PW1指稱,被告在2007年至2010年間多次掌摑、踢打及以鞋毆打他,並曾向他投擲訂書機,造成疼痛;其中一次踢擊使褲袋內物件刺傷其腿部。PW1亦指被告在法院就欠薪申索進行和解時,威脅要傷害其在巴基斯坦的家人。被告否認全部九項控罪,選擇不作供,也沒有傳召證人。案件主要依賴PW1的證供,且事件距審訊已有十四至十七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志順

DCCC42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6/9/2024[2024] HKDC 1506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Assault and WoundingEvidence

被告人何志順與鄭詠恩曾為情侶。2023年1月3日晚上,鄭小姐在大圍秦石邨石瑩樓15樓升降機大堂手持其 iPhone 13 Pro 時,被告人奪去電話,並對她拳打腳踢;鄭小姐其後跌倒及受傷。被告人否認搶劫,聲稱因懷疑鄭小姐另有男友而要求查看電話,並在爭執期間自行取走電話,後來電話意外墜落樓下。控方依賴鄭小姐的證供、閉路電視、醫療報告及被告人的錄影會面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展昇及另七人

DCCC123/2021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13/9/2024[2024] HKDC 1520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dministrative Law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佑

DCCC665/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1/9/2024[2024] HKDC 1505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第二被告陳佑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2022年10月26日,他駕駛私家車載同包括第一被告在內的六人,到筲箕灣襲擊許先生。陳佑首先持開山刀追向事主,令其跌倒,並在事主倒地及暈倒後以刀斬其下半身,再多次拳打其頭部。七人其後登車離開。事主受到眉部及額頭割傷,雙手擦傷。陳佑26歲、初犯,於排期審訊後但審訊開始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