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紹輝及另三人
本案涉及壁屋懲教所內一宗在囚人士趙俙迪(PW2)被襲擊的案件。控方指控第二被告人郭紹輝(D2)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包括縱容下屬及其他在囚人士襲擊PW2,並未有履行職責及匯報事件。第三被告人李梓睿(D3)、第五被告人李宇軒(D5)及第六被告人林承蔚(D6)則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指他們參與襲擊PW2,導致其肛門受傷。D1及D4已承認控罪,本審訊僅針對D2、D3、D5及D6。PW2作供指D1帶領D3至D6及他離開活動室後,D1以木棍插入其肛門,D3及D4制服他,D5及D6則在旁站崗及協助傳遞木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