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庄惠盈及另一人
DCCC928/2024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28/3/2025[2025] HKDC 562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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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17宗網購詐騙交易,涉及名貴手袋及腕錶,總值達1,056,700元。第一被告負責與賣家見面交收貨品,第二被告負責存入不能兌現的支票以欺騙賣家。第三及第四被告則將其銀行帳戶及支票簿交予他人使用,導致其帳戶被用作洗黑錢工具。賣家在看到帳戶餘額增加後交出貨品,隨後發現支票無法兌現。
被告林仲欣於2022年3月至5月期間,開立了四個個人銀行帳戶(眾安、匯立、螞蟻及恒生銀行),並將其提供予他人使用。這些帳戶被用於接收求職騙局的犯罪得益,涉及14名受害人,總清洗金額高達港幣5,282,428.66元。款項在存入後數日內即被提走。
被告人於2022年7月在錦田盜竊一輛摩托車。同年9月1日,被告駕駛該車在街道上瘋狂逃避警方追捕,期間多次切線、無視交通號誌及逆向行駛,並與行人及另一輛車相撞。最終被告棄車逃跑被捕。調查發現其駕駛執照已過期且無第三者保險。
被告於2023年1月29日在旺角區內六間店舖,使用一張盜用之恒生銀行Visa信用卡及事主身份證,企圖騙取價值共210,700港元的貨物(包括勞力士手錶及Apple禮品卡),最終成功騙取價值129,900港元之貨物。被告後稱其受損友指使,為抵銷欠債而犯案,並將禮品卡以七折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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