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玉明
DCCC383/2024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27/2/2025[2025] HKDC 354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70歲)在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間,受僱於身份不詳的犯罪分子,使用5名卡主在運動館儲物櫃失竊的7張信用卡,在銅鑼灣及尖沙咀店舖進行20次購物交易,總額港幣197,242元。被告人透過冒簽卡主簽名完成交易,每次購物後將物品及信用卡交回,以換取約4,000至5,000元的現金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