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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三宗入屋犯法事件。第一被告人於2024年2月9日打破窗戶潛入中環一辦事處偷竊利是封(控罪一);隨後於2月11日與第二被告人共同進入柴灣一慈善組織辦事處偷竊現金及利是封(控罪二);第二被告人則於2月20日潛入北角海逸酒店客房偷竊茶葉禮盒,被酒店員工截獲(控罪三)。兩被告人均有嚴重刑事紀錄且在刑滿獲釋後短期內再次犯案。
被告受僱於 Top Saint Group Ltd. 約五至六年。2023年5月,僱主蔡先生將一只價值約港幣 89 萬元的名貴手錶交託被告,指示其與同事完成交易並將款項交還。被告在交易過程中將手錶交予第三方,隨後盜用交易款項約港幣 90 萬元,未將款項交還蔡先生,最終於 2024 年 3 月被捕。
被告人於2012年至2013年間,假扮成警務人員,針對一名16歲中學生(PW1)進行多次欺詐。被告人先以搜出毒品為由恐嚇PW1,隨後多次編造「銷案」、「鑑證驗指模」及「與黑社會談判」等虛假理由,騙取PW1共計$47,950港元及一部價值$2,000港元的流動電話。被告人於2013年被捕後潛逃至內地,直至2024年1月才返回香港被捕。
本案涉及17宗網購詐騙交易,涉及名貴手袋及腕錶,總值達1,056,700元。第一被告負責與賣家見面交收貨品,第二被告負責存入不能兌現的支票以欺騙賣家。第三及第四被告則將其銀行帳戶及支票簿交予他人使用,導致其帳戶被用作洗黑錢工具。賣家在看到帳戶餘額增加後交出貨品,隨後發現支票無法兌現。
被告林仲欣於2022年3月至5月期間,開立了四個個人銀行帳戶(眾安、匯立、螞蟻及恒生銀行),並將其提供予他人使用。這些帳戶被用於接收求職騙局的犯罪得益,涉及14名受害人,總清洗金額高達港幣5,282,428.66元。款項在存入後數日內即被提走。
被告人於2022年7月在錦田盜竊一輛摩托車。同年9月1日,被告駕駛該車在街道上瘋狂逃避警方追捕,期間多次切線、無視交通號誌及逆向行駛,並與行人及另一輛車相撞。最終被告棄車逃跑被捕。調查發現其駕駛執照已過期且無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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