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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俊(又名唐磊)

DCCC35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14/11/2024[2024] HKDC 1941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劉俊受「阿俊」指示,到一名87歲長者住所收取港幣100,000元,並將款項交回對方,事後獲付港幣3,000元報酬。詐騙者冒充長者兒子,謊稱遭警方拘留並需要保釋金,誘使長者交款。被告人被捕後承認自己因財困而接受安排,知道該行為不當,但聲稱不知道款項涉及電話詐騙。其後他承認串謀詐騙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德同

DCCC11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4/11/2024[2024] HKDC 193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譚德同案發時17歲,因參與電話騙案,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立;另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為交替控罪。97歲事主接到冒充其兒子的來電,誤信兒子被扣留而須交付贖金,提取港幣10萬元交予被告。被告承認受「阿楓」指使收款,並收取港幣1,000元報酬。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具家庭困難及缺乏管教的背景,審訊後仍表達悔意。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政璉

DCCC1240/2023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3/11/2024[2024] HKDC 1925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人曾政璉承認兩項處理犯罪得益財產罪,包括於2023年7月27日收取一名79歲婦人被電話騙取的港幣85,000元,以及翌日企圖收取另一名65歲婦人被電話騙取的港幣150,000元。兩宗案件均由冒充親屬的電話騙徒策劃,被告人按指示到受害人住所或公園取款。第二宗案件因警方部署而未能取得款項,但受害人此前已損失港幣100,000元。被告人沒有參與電話騙案本身,惟明知款項源自電話騙案,仍繼續收取。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基偉

DCCC1008/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11/11/2024[2024] HKDC 1898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葉基偉承認2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C條;另外11項控罪存檔。案情涉及一年內在港鐵、店舖、公共小巴及其任教的小學等地,拍攝或企圖拍攝女性及女童裙底。警方在其手機發現280段相關錄像,其中148段涉及承認的控罪。六項控罪涉及其所教、約八至九歲的女學生,且沒有受害人同意。被告人無刑事定罪紀錄,案發後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

HKSAR v. JONG SHUN HIM

HCCC417/2023Mr Recorder Derek Chan, SC10/11/2024[2024] HKCFI 3461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Jong Shun-him承認四項罪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以及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警方在被告三部電子設備內發現逾12,500張圖片及影片,其中135張圖片及222段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部分達第三及第四級。被告又拍攝與兩名未成年女童進行性活動的影片,其中一名女童年僅十歲七個月。被告有相關前科,心理評估顯示其性再犯風險高。

HKSAR v. EKSTROM PATRIK TOBIAS

HCCC272/2023Recorder Derek Chan, SC10/11/2024[2024] HKCFI 3592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於2022年10月27日晚上返回位於石澳的住所,當時其妻子及子女已前往日本,住所內只有被告的繼父、司機及家庭傭工X。被告向X提出性要求,X多次拒絕後,被告威脅殺害她並毆打、拖拉她到主臥室。被告在未獲同意下強行與X進行陰道及肛交,並企圖迫使她口交。X翌晨報案,惟法醫未發現身體或私處傷勢。X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陪審團於2024年8月22日裁定被告一項強姦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易峻

DCCC1184/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8/11/2024[2024] HKDC 1891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人李易峻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他按照主事人「Hhj」的指示,冒充受害人親屬的朋友,在三個地點向電話騙案受害人收取款項,再把款項交予他人,每次收取約港幣1,000元報酬。其中一次涉及港幣150,000元,另一次約港幣20,000至30,000元。被告人被捕時年近18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控方把串謀詐騙控罪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許可不得進一步檢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刘锦泉

DCCC90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8/11/2024[2024] HKDC 1957
Criminal LawSentencingRobbery and TheftEnvironmental Law

第一被告刘锦泉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偷竊罪罪名成立,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案情指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於202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與身份不詳人士串謀,在南丫島模達新村附近偷竊屬於他人的牙香樹。第一及第二被告曾乘船前往南丫島,其後在中環被捕;第一被告手套內的木屑與涉案樹木來源吻合。第一被告41歲,無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子軒

DCCC674/2023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8/11/2024[2024] HKDC 1673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第一被告徐子軒承認一項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及(3)條,以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及159J條。案中一名89歲男子遭電話騙徒冒充其兒子,先後被要求交付及轉賬款項。第一被告收取港幣1,500元報酬後,替騙徒到公園向受害人收取港幣100,000元,並在警方安排下被捕。他承認知道該款項涉及電話騙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智斌

DCCC55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8/11/2024[2024] HKDC 2009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李智斌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搶劫罪罪名成立,涉及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0條,以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及159J條。2023年4月9日凌晨約3時11分,被告人進入水街一間7-11便利店,向唯一店員多次表示要打劫;店員拒絕交出金錢後,被告人聲稱袋內有刀,並把手放入袋內,但沒有展示武器或使用暴力。被告人同日晚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只是以刀作威嚇。法院已裁定他並非醉酒。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君麟

DCCC79/2024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8/11/2024[2024] HKDC 2084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陳君麟在2023年4月8日參加由他人租用場地舉行的酒局,與受害人X首次見面。翌日凌晨,X飲下半瓶威士忌後嚴重醉酒並失去意識。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先後多次撫摸X的胸部、私處及臀部,脫去X的短褲及內褲,並曾將陰莖靠近X的私處及壓在X身上。X其後被送院,受有輕傷及創傷後症候群。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俊發

DCCC113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雅茵5/11/2024[2024] HKDC 1870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人周俊發承認交替控罪,即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及港幣120,000元,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73歲受害人先後接到冒充其兒子的男子來電,被要求支付保釋金及律師費。被告人依指示到場收取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隨即被截停。原控罪串謀詐騙留在法庭檔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志強

DCCC63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5/11/2024[2024] HKDC 1869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被告李志強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合理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以及兩項處理該等財產罪,並同意案情。2016年,貸款中介詐騙集團以低息貸款及保證金誘騙三名受害人,分別把港幣330萬元、120萬元及881,000元支票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被告按「阿水」指示開設或借出戶口,成功兌現兩張支票並提取現金交予同黨,每次獲得港幣8,000元報酬。被告其後被捕並合作調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靖邦

DCCC545/2023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1/11/2024[2024] HKDC 1968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30歲,是15歲女童X的學校教學助理。2023年2月1日至21日期間,他在X家中三次作出猥褻行為,包括以陰莖磨擦X的陰部、要求口交及手淫;另三次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X性交。X每次性交後均有出血,並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殺念頭及對男性教師的抗拒。被告否認全部六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遠鏘

DCCC533/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11/2024[2024] HKDC 185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Evidence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劉遠鏘被控普通法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盜竊罪 (theft)。案情指數名人士假扮黃金交易商,誘使事主楊小芹支付合共港幣815萬元購買金條;其中港幣315萬元由一名男子在的士內收取。事主其後在沙田好運中心遇見莊先生及被告,遂將被告截停並報警。控方依賴事主的身份辨認,指被告就是收取現金的男子「阿威」。被告否認控罪,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承立

DCCC351/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1/11/2024[2024] HKDC 1817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甘承立承認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19(1)條。被告與X曾為性伴侶,X於2023年再次決定結束關係後,被告多次以公開二人性行為照片作威脅,要求X與他見面及性交。X曾因威脅到被告住所,並於2023年7月30日與被告在時鐘酒店性交。其後被告威脅把照片設為WhatsApp頭像,並曾實際展示該照片約30秒。X報警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控罪及相關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郑修勤及另二人

DCCC226/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1/11/2024[2024] HKDC 1850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三名被告均為持雙程證的內地出生中國公民,沒有香港刑事定罪紀錄。第二及第三被告於2023年6月17日闖入西貢花園一個住宅單位,取去總值港幣22,000元的財物。第一及第二被告於6月19日共同涉及秀茂坪南邨住宅爆竊,損失港幣9,526元。第一及第二被告又於7月7日串謀爆竊另一住宅,因屋內有人而未能成功。三人均承認相關控罪。

HKSAR v. LUNG HON LAM AND ANOTHER

DCCC452/2023Deputy District Judge David Cheung31/10/2024[2024] HKDC 1816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

被告人D1及D2為United Gold Trading Limited (UGTL) 的董事及銀行賬戶簽署人。該公司聲稱從事黃金交易,但實際上並無業務紀錄。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UGTL的銀行賬戶及D2獨資經營的UG賬戶處理了大量資金,資金存入後迅速被轉走或提取現金。控方指控兩名被告串謀處理犯罪得益,D2另被控兩項處理犯罪得益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刘锦泉

DCCC90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31/10/2024[2024] HKDC 1881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本案共有三名被告,本次審訊僅處理第一被告刘锦泉。他被控於202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與另外兩名被告及身份不詳人士串謀,在南丫島模達新村附近偷竊屬於他人的兩棵土沉香。控方依賴出入境及八達通紀錄、村民證供、現場照片、手套上的沉香木屑、手電筒及第一被告的會面紀錄等環境證據。第一被告否認控罪並選擇不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易再良

DCCC118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31/10/2024[2024] HKDC 1844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在2023年4月12日至5月6日期間,於三個不同深宵時段犯案。其一,他侵入非住宅髮型屋,撬開接待櫃檯抽屜,偷去載有港幣36,000元的袋子;其二,他企圖經住宅廁所氣窗進入跑馬地一個單位,因被住戶發現而逃走;其三,他在銅鑼灣公眾地方徘徊、尾隨途人及進入保安更亭,令途人擔心安全。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螺絲批,並取得電話相片、八達通紀錄及吻合的鞋印。他承認三項控罪,過往沒有香港刑事定罪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