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桂鴻(又名馬桂鴻)及另二人
DCCC60/2024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温紹明14/10/2025[2025] HKDC 1761
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Sent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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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謝柏隆被控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財產(洗黑錢)罪行。2022年2月至9月間,多名受害人被騙將款項匯入被告人持有的三個銀行帳戶(渣打、Mox Bank及中銀)。該三帳戶交易模式呈「化整為零」及鏡像特徵,資金迅速耗散,總洗錢金額達港幣11,660,542.83元,與被告人背景及收入完全不相稱。
被告人 Rai Raj Mani 於2022年以 4,500 港元將其在 Welab Bank、Ant Bank 及 Mox Bank 開設的三個銀行戶口賣給一名化名「阿 Lum」的人士。該等戶口隨後被用於接收一名受騙者(PW1)被電信詐騙損失的資金,涉及總金額約 830 萬港元。證據顯示被告人仍控制該等戶口並在戶口間進行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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