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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4日凌晨,被告人駕駛中型貨車行駛於青沙公路往九龍方向。當時該路段正進行道路維修工程,左一線封閉,車速限制由80公里降至50公里。被告人駕駛貨車在左二線行駛時,撞倒一名站在行車線邊緣工作的築路工人(死者),導致死者死亡。被告人承認不小心駕駛,但否認危險駕駛。
第三被告 (D3) 在被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車輛,於中環 Lower Albert Road 失去控制並撞向 Justice Place 的保安亭,造成財物損毀後逃離現場。隨後,D3 與其弟第一被告 (D1) 策劃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D1 穿上 D3 當時的衣服,並向警方虛報自己才是事故駕駛者,試圖讓 D3 逃避法律責任。警方最終透過 CCTV 及 DNA 證據揭發真相。
本案源於2018年12月10日的一宗交通意外。被告人吳耀宗將一輛小巴停泊在北角長康街後離去,返回後小巴突然向前滑行並加速,造成5人死亡及2人重傷。被告人被捲入車底受傷。警方於2019年6月10日就「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向被告人發出傳票,被告人於2019年9月9日認罪並被罰款2,000元。2022年5月死因研訊展開,律政司於2022年9月14日再次逮捕被告人,並控告其「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更嚴重罪名。
被告人駕駛中型貨車於2023年7月15日駛經黃竹坑道支路時,撞倒一名正橫過馬路的行人(死者),導致死者死亡。事發時另一名行人 (PW2) 已成功過路。控方指控被告人危險駕駛,而辯方則主張被告人的駕駛態度僅屬不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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