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文亨等案 DCCC494/2023

處理涉案車輛是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

罪名成立
第三、第四及第六被告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12/3/2025[2025] HKDC 44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冼文亨、王偉倫、梁文軒、曾梓維、樊栢陞、黃柏洛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六名被告人及七項控罪。控方指第三至第六被告人於2022年9月26日串謀處置一輛登記號碼為XM3926的七人車及車內物品,以妨礙涉及2022年9月21日持刀傷人案的調查及可能進行的審訊。警方在車內發現多把刀具、斧頭、鐵鎚、手套、帽子、攝錄裝置及多套假車牌。第三、第四及第六被告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第五被告人承認該罪,第三被告人亦承認兩項偽造文件罪。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七人車是否與921案及可能的法庭程序有可辨認關連;第三、第四及第六被告人是否協議處置車輛或物品;有關行為是否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各被告人是否具備所需犯罪意圖;以及閉路電視影像能否辨認第三被告人。

判決理由

法庭採用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並逐一獨立評估各被告人。根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conspiracy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 的原則,控方須證明被告人協議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並有意達到該效果。法庭認為,七人車的行車路線、碰撞痕跡、假車牌、刀具及其他物品,證明其與921案及可能的審訊有關。第三至第六被告人的會面、物品交接、共同進入停車場、見警後折返,以及第五被告人持有濕紙巾和車匙,構成累積環境證據,唯一合理推論是四人協議清理車輛及物品上的指紋,以妨礙司法公正。閉路電視中的衣著、髮型、鞋履及步姿亦足以辨認第三被告人。

引用案例與條文

《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涉及刑事串謀。HKSAR v Kevin Egan及HKSAR v Wong Chi Wai闡明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及意圖要素;HKSAR v Wong Shing Yim說明相關法律程序可尚未展開。Turnbull及HKSAR v Tagao Saudee Abad等案則支持以閉路電視影像及衣著特徵進行身分辨認。

裁決與命令

控方勝訴。法庭裁定第三、第四及第六被告人就控罪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控罪一被撤銷;第五被告人已承認控罪二,另兩項控罪獲准存檔。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妨礙司法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必已經展開;只要行為與即將、預計或可能進行的程序有可辨認關連即可。多項本身或許僅屬可疑的環境證據,結合後仍可達到唯一合理推論的定罪標準。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處理涉及傷人案的車輛會否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
A.

可以。法庭認為處置與921案有關的七人車及車內物品,並清理指紋,具有妨礙可能審訊的傾向;第三、第四及第六被告人最終被裁定罪成。

Q.尚未開庭時妨礙司法公正罪是否可以成立?
A.

可以,只要行為與即將、預計或可能進行的法律程序有可辨認關連。法庭認為921案很可能進入審訊,因此相關串謀可以成立。

Q.沒有清晰拍到正面容貌,閉路電視仍可作身分辨認嗎?
A.

可以。法庭可綜合衣著、髮型、鞋履、身形及步姿等特徵,但須警惕錯誤辨認風險。本案法庭認定片段中的男子就是第三被告人。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