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YUNG WING YAN
被告被控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案發當日,一名清潔工目擊被告在萬宜水庫東壩涼亭與一群南亞裔人士互動,並向他們給予金錢。隨後,被告向一名計程車司機要求接載乘客前往西貢市中心,並示意涼亭內的人士上車。該計程車隨後被警方截停,車上四名乘客被證實為未獲授權進境的越南籍人士。被告隨後在東壩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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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案發當日,一名清潔工目擊被告在萬宜水庫東壩涼亭與一群南亞裔人士互動,並向他們給予金錢。隨後,被告向一名計程車司機要求接載乘客前往西貢市中心,並示意涼亭內的人士上車。該計程車隨後被警方截停,車上四名乘客被證實為未獲授權進境的越南籍人士。被告隨後在東壩被捕。
本案涉及兩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DCCC 312/2025 及 313/2025),共五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D1)被控欺詐罪及多項洗黑錢罪,涉及網上情緣騙案及處理犯罪得益。警方於2023年5月在D1、第三被告人(D3)及第四被告人(D4)共同居住的單位內,檢獲大量現金及貴重財物。D3及D4被指控洗黑錢,控方認為她們擁有的財產與其經濟能力不相稱,且源自D1的犯罪得益。D2及D5則涉及其他銀行賬戶的洗黑錢指控。
本案涉及兩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DCCC 312/2025 及 313/2025),共五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D1)被控欺詐罪及多項洗黑錢罪,涉及網上情緣騙案及處理犯罪得益。警方於2023年5月在D1、第三被告人(D3)及第四被告人(D4)共同居住的單位內,檢獲大量現金及貴重財物。D3及D4被指控洗黑錢,控方認為她們擁有的財產與其經濟能力不相稱,且源自D1的犯罪得益。D2及D5則涉及其他銀行賬戶的洗黑錢指控。
本案涉及五名被告人(D1至D5),其中D1林煒傑及D3姜兆揚否認控罪。控方案情指,投訴人PW1透過社交媒體認識D1,兩人曾短暫交往。案發當日,D1邀請PW1見面,並帶她到其位於觀塘裕民中心的住所。D4及D5隨後出現,D4因PW1曾與其前男友交往而對PW1不滿,並恐嚇毆打PW1。當PW1試圖離開時,D4拿出菜刀阻止所有人離開,PW1因此被迫留下。D4其後將PW1帶到後樓梯毆打,D1及D2在旁觀看。回到單位後,D4指示PW1與男子A(控方指為D3)發生性行為,PW1因驚慌而為男子A口交。之後D4再次毆打PW1並取走其現金,才讓她離開。PW1事後報警並到醫院檢查,證實身體多處有瘀傷。
2022年9月18日,警方調查一宗非法禁錮案。D1與男子B在大埔墟火車站被捕,D3駕駛私家車企圖逃走,在粉嶺跳車後被捕。D1及D3隨後在警署錄取錄影口供,承認替他人收取欠債並襲擊及禁錮受害人X。然而,受害人X未上庭作供,控方對控罪一(普通襲擊)、控罪二(勒索)及控罪八(非法禁錮)的證據僅依賴兩人的招認口供。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達兩年的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化名「陸仔」,在行動中蒐集了多名被告人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行的證據。部分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在考慮審訊公平性及公眾利益後,批准在被告人缺席下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達兩年的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化名「陸仔」,在行動中蒐集了多名被告人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行的證據。部分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在考慮審訊公平性及公眾利益後,批准在被告人缺席下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達兩年的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化名「陸仔」,在行動中蒐集了多名被告人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行的證據。部分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在考慮審訊公平性及公眾利益後,批准在被告人缺席下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達兩年的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化名「陸仔」,在行動中蒐集了多名被告人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行的證據。部分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在考慮審訊公平性及公眾利益後,批准在被告人缺席下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達兩年的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化名「陸仔」,在行動中蒐集了多名被告人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行的證據。部分被告人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法庭在考慮審訊公平性及公眾利益後,批准在被告人缺席下繼續審訊。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期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陸仔」於2014年至2016年間蒐集情報,揭發多名被告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罪行。部分被告在審訊期間缺席或潛逃,隨後被捕並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期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陸仔」於2014年至2016年間蒐集情報,揭發多名被告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罪行。部分被告在審訊期間缺席或潛逃,隨後被捕並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期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陸仔」於2014年至2016年間蒐集情報,揭發多名被告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罪行。部分被告在審訊期間缺席或潛逃,隨後被捕並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期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陸仔」於2014年至2016年間蒐集情報,揭發多名被告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罪行。部分被告在審訊期間缺席或潛逃,隨後被捕並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本案源於警方一項長期臥底行動,旨在滲透屯門及藍地一帶的新義安三合會組織。臥底警員「陸仔」於2014年至2016年間蒐集情報,揭發多名被告涉及聲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毀壞、縱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等罪行。部分被告在審訊期間缺席或潛逃,隨後被捕並承認控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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