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銀行戶口洗黑錢是否有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HAN NOK HIM, FRANCO DCCC1392/2024

罪名成立
被告處理犯罪得益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J Lam9/2/2026[2026] HKDC 27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CHAN NOK HIM, FRANCO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林偉權法官 (His Honour Judge J Lam)

案情摘要

被告於2021年6月開設Mox Bank賬戶,至2022年4月期間,該賬戶進行了近兩萬次網上轉賬,總金額超過2,700萬港元。被告聲稱在2021年11月遺失手機及身份證後失去賬戶控制權,並辯稱賬戶被黑客入侵。然而,被告在獄中服刑期間,賬戶仍有大量資金往來,包括涉及網上騙案的款項。控方指控被告利用該賬戶處理犯罪得益,並在獄中期間安排他人代為管理。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是否處理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ealing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控方僅依賴「有合理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able ground to believe) 該財產為犯罪得益這一法律門檻,爭議點在於被告對賬戶內巨額且頻繁的異常資金往來是否具備相關的認知或合理懷疑。

判決理由

法官裁定被告的辯解不可信。法庭指出,賬戶資金頻繁進出且迅速轉移,具備典型的「洗黑錢」(money laundering) 特徵。被告聲稱遺失賬戶控制權的說法缺乏證據支持,且其對賬戶異常活動的解釋前後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在獄中期間必然安排了他人代為管理賬戶,且考慮到賬戶涉及的巨額資金與被告的收入水平極不相稱,任何合理的人都會懷疑該些資金涉及犯罪得益。因此,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罪名成立。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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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我聲稱銀行戶口被黑客入侵,是否可以作為洗黑錢的辯護理由?
A.

法庭會審視證據。在本案中,法官認為被告聲稱遺失手機及賬戶被盜用的說法缺乏證據,且其解釋前後矛盾,因此拒絕接納該辯解,並裁定其罪名成立。

Q.即使我不知道戶口內的錢是騙款,是否仍會被控洗黑錢?
A.

會。洗黑錢罪包含「有合理理由相信」(having reasonable ground to believe) 該財產為犯罪得益。法庭會根據客觀情況判斷,若任何合理的人都會懷疑資金來源,即使被告聲稱不知情,仍可能被定罪。

Q.在獄中期間,戶口仍有大量資金往來,我是否需要負責?
A.

需要。法庭在本案中裁定,被告在入獄前必然安排了他人代為管理賬戶,因此被告仍需為賬戶內的洗黑錢活動負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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