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淳仁
被告人周淳仁(案發時約21-22歲)在圖書館擔任電腦技術員,月薪約1萬元。其名下理慧銀行帳戶在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錄得大量資金流動,總入帳約646萬港元。其中部分款項證實源自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由受害人經中信銀行帳戶轉至被告人的涉案帳戶。被告人否認控罪,聲稱該帳戶僅是用於其虛擬貨幣(USDT)交易的資金集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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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淳仁(案發時約21-22歲)在圖書館擔任電腦技術員,月薪約1萬元。其名下理慧銀行帳戶在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錄得大量資金流動,總入帳約646萬港元。其中部分款項證實源自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由受害人經中信銀行帳戶轉至被告人的涉案帳戶。被告人否認控罪,聲稱該帳戶僅是用於其虛擬貨幣(USDT)交易的資金集中點。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第一被告人 (D1) 被指參與網上情緣詐騙並處理贓款。警方在御龍山單位拘捕 D1 及其同居情侶 D3 及母親 D4,並發現大量與其經濟能力不相稱的現金及貴重財物。此外,D2 及 D5 的銀行賬戶亦被發現有洗錢情況,部分款項轉入 D1 的賬戶。控方申請將 DCCC 312/2025 與 DCCC 313/2025 兩宗案件合併審訊。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第一被告人 (D1) 被指參與網上情緣詐騙並處理贓款。警方在御龍山單位拘捕 D1 及其同居情侶 D3 及母親 D4,並發現大量與其經濟能力不相稱的現金及貴重財物。此外,D2 及 D5 的銀行賬戶亦被發現有洗錢情況,部分款項轉入 D1 的賬戶。控方申請將 DCCC 312/2025 與 DCCC 313/2025 兩宗案件合併審訊。
2022年9月18日,警方調查一宗非法禁錮案。D1與男子B在大埔墟火車站被捕,D3駕駛私家車企圖逃走,在粉嶺跳車後被捕。D1及D3隨後在警署錄取錄影口供,承認替他人收取欠債並襲擊及禁錮受害人X。然而,受害人X未上庭作供,控方對控罪一(普通襲擊)、控罪二(勒索)及控罪八(非法禁錮)的證據僅依賴兩人的招認口供。
本案源於一項針對新義安三合會的警方臥底行動。多名被告人被控在 2014 至 2016 年間參與多項活動,包括在社交場合聲稱自己是三合會成員、以成員身分「吹雞」或「講數」以壯聲勢、共同襲擊他人致傷、縱火燒毀私家車以及刑事毀壞財產。部分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後被重新逮捕。
本案源於一項針對新義安三合會的警方臥底行動。多名被告人被控在 2014 至 2016 年間參與多項活動,包括在社交場合聲稱自己是三合會成員、以成員身分「吹雞」或「講數」以壯聲勢、共同襲擊他人致傷、縱火燒毀私家車以及刑事毀壞財產。部分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後被重新逮捕。
本案源於一項針對新義安三合會的警方臥底行動。多名被告人被控在 2014 至 2016 年間參與多項活動,包括在社交場合聲稱自己是三合會成員、以成員身分「吹雞」或「講數」以壯聲勢、共同襲擊他人致傷、縱火燒毀私家車以及刑事毀壞財產。部分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後被重新逮捕。
本案源於一項針對新義安三合會的警方臥底行動。多名被告人被控在 2014 至 2016 年間參與多項活動,包括在社交場合聲稱自己是三合會成員、以成員身分「吹雞」或「講數」以壯聲勢、共同襲擊他人致傷、縱火燒毀私家車以及刑事毀壞財產。部分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後被重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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