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翠琪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分別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案情指,多名受害人因誤信低息貸款騙局,將款項存入由被告人控制的銀行帳戶。被告2處理約160萬元,被告3處理約340萬元。兩名被告人於2017年被捕,直至2025年才被起訴,期間歷時約8年,且兩名被告人均在延誤期間展現了顯著的更生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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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人分別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案情指,多名受害人因誤信低息貸款騙局,將款項存入由被告人控制的銀行帳戶。被告2處理約160萬元,被告3處理約340萬元。兩名被告人於2017年被捕,直至2025年才被起訴,期間歷時約8年,且兩名被告人均在延誤期間展現了顯著的更生進展。
被告人劉悅明於2022年9月被發現處理一輛失車,並在車內販運可卡因。被告人隨後獲准保釋,但於2023年1月缺席聆訊並潛逃。直至2024年9月,被告人再次被捕,當時他正販運可卡因及氯胺酮,且車內藏有一把牛肉刀。被告人承認處理贓物、販運危險藥物、棄保潛逃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五項控罪。
被告人劉悅明於2022年9月被發現處理一輛失車,並在車內販運可卡因。被告人隨後獲准保釋,但於2023年1月缺席聆訊並潛逃。直至2024年9月,被告人再次被捕,當時他正販運可卡因及氯胺酮,且車內藏有一把牛肉刀。被告人承認處理贓物、販運危險藥物、棄保潛逃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五項控罪。
被告人郭耀康被控遊蕩、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搶劫三項罪名。控方案情指,被告人於2024年7月5日先後在葵涌聯悅樓尾隨一名13歲女學生,並在葵盛遊樂場附近從後襲擊一名18歲女學生,期間被告人曾捉住受害人手部。辯方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指被告人患有腦癎症 (Epilepsy),案發時可能因腦癎發作導致失去意識或處於自動症 (automatism) 狀態,從而無法控制行為。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被告2被控串謀詐騙,指其與他人虛假表示能協助投資者申請低息貸款,誘使投資者向博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博圖」)借貸並將款項交出。被告3被控洗黑錢,指其借出銀行帳戶處理110萬元犯罪得益。控方指被告2在雷格思環通有限公司(「雷格思」)及盈安資本策劃有限公司(「盈安」)的詐騙活動中扮演角色,而被告3則在收取報酬後借出帳戶協助提款及轉移現金。
被告盧耀東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罪,涉及在其住所搜出的約6.65克冰毒及0.29克氯胺酮。警方於2024年10月17日截停被告及其友人,隨後在被告住所搜出該批毒品。被告否認販運,但承認「管有危險藥物 (possession of dangerous drugs)」罪。被告供稱其有長期吸毒習慣,涉案毒品均為自用,並解釋了其購買毒品的渠道及分拆包裝的原因。
被告人張偉賢於2023年7月27日駕駛公共小巴,在觀塘康寧道行駛時撞倒一名正在橫過馬路的59歲行人(死者)。死者被撞後彈向鄰線,並與另一輛小巴發生碰撞,隨後證實死亡。被告人辯稱當時因避讓「死車」而切線,並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僅承認不小心駕駛。
被告人邹永桌為內地居民,於2023年12月專程來港,在渣打銀行及招商永隆銀行開立兩個銀行賬戶。被告人向銀行提供虛假的職業及收入資料。隨後,該兩個賬戶被用於接收多名受害人因淘寶賬戶解凍騙案而匯入的款項。在約3個半月內,兩個賬戶合共處理了近港幣400萬元的犯罪得益,交易模式呈現典型洗黑錢特徵,包括大額快速提存及鏡像交易。被告人於2024年8月入境時被捕,承認處理該等犯罪得益。
被告人鄭御進與其外祖母李齊友女士同住。2024年8月3日,被告人撬開外祖母房間門鎖,盜取金器及現金等財物,總值約港幣60,000元。被告人隨後被捕,承認因賭債犯案。被告人於獲准保釋期間缺席聆訊,後被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人承認入屋犯法罪 (Burglary) 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Failing to surrender to custody without reasonable cause) 兩項控罪。
被告於2023年11月6日在東涌石門甲附近被警方截獲。當時被告乘坐一輛的士,車上另有三名非華裔男性乘客。警方隨後拘捕被告及該三名男子,指控被告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被告辯稱他在等候預約的士時,該三名男子主動上前求助,稱找不到的士,請求被告讓他們共乘。被告否認知道或有理由懷疑他們是未獲授權進境者。
被告人李凱欣被控於2022年12月26日在粉嶺一住宅大廈36樓單位外縱火,並於兩日後在同一地點企圖縱火。控方證人目擊被告人在第二次事件中手持酒精消毒洗手液並傾倒於單位門口。被告人在警誡下承認曾以消毒紙巾縱火。被告人否認控罪,辯稱當時僅外出丟垃圾,並否認曾作出招認。
被告人李家宏於2023年3月開立銀行帳戶,隨後將其借出供騙徒處理犯罪得益。該帳戶在約三週內處理了超過2,000筆存款,總額逾港幣342萬元,涉及電話騙案。被告人於2023年11月被捕,後獲准保釋。然而,被告人於2025年4月未有按法庭指示歸押,潛逃約兩週後被捕。被告人承認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兩項控罪。
被告人董釗華(21歲)透過交友應用程式結識12歲女童X。2024年7月30日,被告人誘使X到其住所並發生性行為。隨後,被告人多次以威脅公開性愛影片、舉報X吸毒及聲稱遭人勒索需錢頂罪為由,向X勒索金錢。X因恐懼先後多次交付現金,直至其母親發現失去巨額款項報警。
被告人張震霆(案發時16歲)與另一名被告人於2025年5月15日在華富邨被警方截獲。警方在被告人攜帶的背包及內褲中搜出可卡因及草本大麻。被告人承認受同夥指示分派毒品,並透過WhatsApp對話顯示其參與毒品銷售活動。被告人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承認控罪。
被告人為台灣居民,是 Top Marine Co Ltd 的唯一董事及股東。該公司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開立帳戶,被告人為唯一授權簽署人。在2015年至2016年間,該帳戶錄得逾2,700萬美元的資金往來。控方指控被告人處理上述款項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被告人否認控罪,並就其業務背景及資金流向提供了解釋。
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參與網上二手平台 Carousell 的詐騙活動。騙徒利用空頭支票誘騙賣家交出名錶或手袋。第二被告參與串謀詐騙,第三被告負責驗貨及交收,第六被告則典當贓物。案中涉及多項處理「黑錢」(dealing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罪及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 罪,總涉案金額達 524,000 港元。
被告人李志良案發時為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控方指控被告人於2015年至2020年間,利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包括虛構親友及傭人求診紀錄以開出受管制藥物(咳藥水Actifed Compound Linctus及精神科藥物Methylphenidate HCL),並私下保留藥物供個人使用或轉贈他人。此外,被告人亦被指控向病人開出超出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病人退還多餘藥物供其處置。
兩名被告人芮慶秋(D2)及歐陽慶輝(D3)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兩人均承認曾以個人名義開立銀行戶口,並在短短一個多月內接收多名陌生人存入的大額款項,隨後按一名自稱「Tony」的人士指示,將款項轉走或用於購買泰達幣(USDT)。兩名被告人聲稱自己只是受僱於Tony的貿易公司處理客戶交易,對資金來源不知情,亦無意圖處理黑錢。
被告人於2023年11月10日駕駛私家車途經旺角山東街與廣東道交界時,在交通燈號顯示為紅色的情況下,未有減速並撞倒四名正在橫過馬路的途人,導致多人受傷。被告人辯稱事發前「眼前一黑,失去知覺」,導致無法留意路面情況。控方指控被告人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駕駛者,構成危險駕駛。
被告是一名持擔保書 (Form 8 recognizance) 的留港人士。2023年9月12日,被告在深水埗桂林街持菜刀襲擊事主,導致事主頭部及面部多處嚴重受傷,包括開放性顱骨骨折及面神經受損,需接受緊急開顱手術。被告被捕後聲稱因事主涉及其兄長在巴基斯坦的命案而報復。被告此前已有兩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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