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親屬房間盜竊如何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御進 DCCC126/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1個月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及棄保潛逃,判囚21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19/3/2026[2026] HKDC 51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御進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

案情摘要

被告人鄭御進與其外祖母李齊友女士同住。2024年8月3日,被告人撬開外祖母房間門鎖,盜取金器及現金等財物,總值約港幣60,000元。被告人隨後被捕,承認因賭債犯案。被告人於獲准保釋期間缺席聆訊,後被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人承認入屋犯法罪 (Burglary) 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Failing to surrender to custody without reasonable cause) 兩項控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法律爭議在於被告人作為家庭成員,潛入外祖母房間盜竊的量刑起點,以及被告人缺席聆訊的刑罰。法庭需平衡「家賊」行為的嚴重性與被告人的個人背景、認罪減刑及還押時間。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潛入外祖母房間盜竊行為令人髮指,但考慮到被告人案發時僅19歲、初犯且已認罪,法庭決定給予三分之一刑期寬減。鑑於被告人已還押約16個月,若判處勞教中心 (Training Centre) 刑期可能過長,故決定判處監禁。法庭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第73條下令被告人賠償受害人。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入屋犯法罪判囚20個月,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判囚2個月,其中1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1個月。此外,法庭下令被告人須於出獄後6個月內向受害人賠償港幣30,000元。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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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潛入家人房間偷錢會被判入獄嗎?
A.

會。本案被告潛入外祖母房間盜竊,法庭認為行為令人髮指,即使是家庭成員亦須承擔刑事責任,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1個月。

Q.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告已經還押的時間嗎?
A.

會。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已還押約16個月,若判處勞教中心可能導致服刑時間過長,因此在量刑時將此因素納入考量。

Q.法庭可以命令被告賠償受害人嗎?
A.

可以。法庭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第73條,下令被告須於出獄後6個月內向其外祖母賠償港幣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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