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棨然
本案涉及兩宗獨立但相關的刑事案件,被告鄧棨然在兩案中均認罪。第一宗案件(DCCC 323/2020)指控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一住宅大廈內管有大量可製造汽油彈的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警方在涉案單位發現了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足以製造16枚汽油彈,並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同夥有計劃、有分工地籌備製造及使用汽油彈。第二宗案件(DCCC 1236/2023)指控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期間,與他人合謀妨礙司法公正,協助包括自己在內的12名人士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逃避警方調查或刑事檢控。被告在第一宗案件被捕保釋後,積極參與策劃和執行潛逃計劃,包括購買快艇、安排訓練和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