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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孫福海

DCCC527/2023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28/11/2024[2024] HKDC 2022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孫福海與事主麥志強是將軍澳翠林邨的鄰居。2023年1月19日,麥志強回家準備開門時,被告手持約12吋牛肉刀向其頸部及肩膊方向揮斬,麥先生閃避後逃走,被告仍持刀追趕。麥先生其後被送院,左頸、左肩及右膝受傷,並接受縫合手術。警方在被告住所檢取涉案牛肉刀、磨刀石及案發時衣物。被告在警誡下作出招認,但其後否認控罪,辯稱只是想以刀恐嚇事主,並非有意造成嚴重傷害。

HKSAR v. WU SIU HIN, HENNESSY

HCCC345/2020Andrew Chan J26/11/2024[2025] HKCFI 48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一項製造危險藥物、一項管有危險藥物,以及一項在警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襲擊該人員。2019年3月11日晚上,被告在旺角一個單位外被截查,期間反抗並咬傷一名警員的手指。警方在其外套口袋發現64.7克可卡因,其後在涉案單位內發現607.36克可卡因、製毒化學品及工具,另有0.12克甲基安非他命,毒品總街值超過80萬港元。被告39歲,已有六項刑事紀錄,涉及九項罪行。

HKSAR v. TANG KA MAN

DCCC6/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Amy Chan25/11/2024[2024] HKDC 1890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Organized Crime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2日午夜在朗和路及元朗港鐵站發生的暴動。身穿白衣人士手持木棍及藤條,與身穿黑衣人士發生衝突,並追至元朗站出口J及在站內互相攻擊。被告於2021年9月被捕,被控暴動,以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或被告承認,主要依靠閉路電視、公開影片、照片及警員對影像的辨認。被告不作供,並由餐廳東主作不在場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勝

DCCC820/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18/11/2024[2024] HKDC 1964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人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2023年12月27日凌晨,被告人在油麻地一輛客貨車外,手持長、短氣槍及長電筒,突然向司機開槍,並在司機逃走時從後追擊,以電筒多次擊打其頭部及身體。受害人頭部有至少四處裂傷,縫合二十八針,身體亦有多處氣槍子彈造成的傷口。被告人其後逃返住所,警方搜獲武器及彈藥;他在警誡下承認曾使用兩枝氣槍射擊受害人。

HKSAR v. HE JIANPENG

DCCC932/2024His Honour Judge Tam17/11/2024[2024] HKDC 1960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 He Jianpeng 在案發時年僅16歲,是中二學生,與父母同住於黃大仙公屋單位。2024年2月19日早上,他因長期家庭矛盾及對父親不滿,取出廚房刀具,趁父親在床上使用手機時刺擊其三次,造成面部、手部、大腿及小腿多處割傷。父親須住院,至2月27日出院。被告其後主動報警、承認犯案,並在本案中承認一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無刑事紀錄,並有悔意。

HKSAR v. LU KWOK LEUNG

DCCC902/2023Deputy District Judge K Lo5/11/2024[2024] HKDC 1878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與受害人PW1曾為戀人。2023年11月4日晚上,PW1在屯門一間餐廳加入被告用餐,二人因感情問題爭執。PW1先向被告投擲玻璃杯,被告一時衝動掀翻餐桌,桌上的滾羊肉火鍋濺向PW1,造成其頸部、胸部、肩膀及雙腿約13%體表面積燒傷。PW1住院12日,出院後仍須接受門診治療,並留下色素沉着及紅斑疤痕。被告承認傷人罪,並就修訂後的案情供認事實。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容昌明

DCCC229/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1/11/2024[2024] HKDC 1848
Criminal LawSentencing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於2021年7月1日銅鑼灣一名警員遭刺傷後,在網上「連登」討論區發表多則留言,包括教唆他人刺傷警員小腸,以及以侮辱性言語回應反對者。留言在約20分鐘內發布,部分會員附和,亦有會員予以斥責。法庭裁定其中第110、273及275號留言屬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

HKSAR v. NGHIEM WAI MAN

DCCC103/2024District Judge Ada Yim31/10/2024[2024] HKDC 2002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NGHIEM Wai-man當時23歲,與母親及母親的伴侶(受害人)同住。2023年10月30日搬遷當晚,被告與受害人在尋找煮食器具時發生爭執;受害人先以拳頭擊打被告,被告隨即以陶瓷刀多次刺向受害人的胸部及腹部,直至聽見受害人表示自己快要死亡,並由母親分開二人。受害人身受多處割傷及刺傷,須接受緊急手術、胸腔引流及深切治療,並留下手指麻木及持續復康需要。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憤怒而施襲,承認控罪並表示悔意。

HKSAR v. KHAN IJAZ AHMED

DCCC389/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K Lo28/10/2024[2024] HKDC 1830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普通襲擊罪 (common assault) 罪名成立,涉及2007年5月3日至2010年12月7日期間對一名曾在其家中及辦公室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作出的襲擊。受害人來自巴基斯坦,文化程度有限,只能以旁遮普語溝通,且其工作、住宿及家人安全均受被告影響。案件因受害人其後提出勞資申索、酷刑申索及司法覆核而延誤調查及提出檢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洪梓豐

DCCC1075/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24/10/2024[2024] HKDC 1798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洪梓豐與受害人謝杰勳為鄰居。謝先生曾向被告提及物流公司可能招聘送貨員,但其後招聘計劃取消,被告因購買貨車及欠債問題遷怒謝先生。2023年6月28日,被告先在住所附近連續毆打謝先生,其後取刀及棍折返,再以刀割傷謝先生左小腿並以棍擊打其頭部;其後另有兩名男子加入毆打。閉路電視拍下事件,謝先生受有多處傷勢,後來完全康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祥周

DCCC59/2024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4/10/2024[2024] HKDC 1786
Criminal LawAssault and WoundingSentencing

被告人蔡祥周是控方第一證人的前男友。2023年7月1日晚上,被告人進入控方第一證人與其丈夫(控方第二證人)居住的分間單位,拒絕離開,並先後以剪刀及其他利器襲擊兩人。第一證人腰背被刺,造成氣胸、血胸及肋骨骨折,留院16天;第二證人則頸部、面部及手指受傷,並曾被被告人箍住喉嚨至幾乎不能呼吸。警方在現場檢獲沾血剪刀及刀具,法證結果與三人的DNA相符。被告人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孔令健及另一人

DCCC742/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9/10/2024[2024] HKDC 1711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第一被告人孔令健及第二被告人黃志雄共同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傷人及普通襲擊。第二被告人另被控勒索及非法禁錮。控方指,兩名被告人在葵涌一個麻雀場所內,因證人X及Y追討麻雀債項而自稱和勝和成員、以棍襲擊二人,並要求X支付二十萬港元;其後第二被告人不准二人離開,直至有人開鎖。辯方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主要取決於X及Y證供的可信性與可靠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高志豐

DCCC507/2022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8/10/2024[2024] HKDC 1690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高志豐與X女士曾為情侶,二人交往期間拍攝性愛片段。分手後,X分兩次向被告支付港幣3,600元,被告在收取第二筆款項後於X面前刪除片段。其後,被告曾以訊息威脅X見面,否則分享性愛片段;X亦指被告以不同Instagram帳戶要求解除封鎖、道歉或復合,否則公開片段。被告後來承認部分控罪,警方則在其電子設備及色情網站發現相關片段。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47/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48/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46/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49/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52/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53/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詠茜及另十一人

DCCC850/2022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7/10/2024[2024] HKDC 1606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Sentencing

本案原有21名被告、31項控罪,涉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本判刑理由書處理12名被告,包括認罪的D1、D2、D4、D5、D7、D8及D11,以及審訊後定罪的D3、D15、D18、D19及D21。案件發生於童樂居,一所為初生至三歲、由社署轉介兒童提供住宿照顧的幼兒中心。閉路電視揭示407宗虐兒事件,受害兒童接近20人,涉案行為包括拍打、拉扯、摔擲、粗暴處理及目睹虐待而不作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