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焱程及另一人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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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審理的刑事案件。第一宗 (DCCC 606/2022 & 615/2024) 涉及吳永倫與張焱程串謀入屋犯法,並破壞單車鎖進入住宅。第二宗 (DCCC 710/2023) 涉及張仲寧與吳永倫在酒店房間內以身體頂門阻撓警方執行搜查令,且房內發現微量冰毒。第三宗 (DCCC 264/2025) 涉及吳永倫與另一男子在西洋菜南街大廈企圖及實際入屋犯法,偷走5,000元現金。此外,吳永倫多次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被告人(60歲)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他於接連兩日進入同一建築地盤偷竊電線,涉案財物價值約10,000港元。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精神發育遲滯及認知障礙症,精神科報告建議其接受為期4個月的強制入院治療。
被告人與一名男子夥同在尖沙咀 T 廣場的一間店舖,使用三張非本人名下的信用卡(信用卡 A、B 及 C)購買化妝品及香水,總價值約港幣 15,444 元。警員在巡邏時截停二人並搜獲信用卡及購物收據。被告人最初聲稱信用卡由涉案男子提供,後承認以欺騙手段虛假表示獲授權使用信用卡以取得貨品。
被告於2023年2月14日凌晨,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透過破壞掛鎖(並請求鄰居湯先生協助)強行進入其母親位於柴灣啟力工業中心的B4室。被告進入後從母親睡房的保險箱中取走9,000元現金。被告隨後被捕,並在警誡下作出口頭招認及參與錄影會面。
被告與案發單位(B4室)佔用人為母子關係。被告於搬離該單位一個月後,在母親不在家時,利用工具破壞鐵閘掛鎖進入單位,並從母親睡房內的保險箱偷取9,000元現金。被告隨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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