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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T.T.C. 與受害人 X 為親兄妹,被告人較 X 年長約九歲。在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被告人在小西灣家中四次與當時不足 16 歲的 X 發生性行為。X 曾向母親求助但被漠視,最終透過學校社工揭發案件。心理報告顯示 X 患有創傷壓力症候群,且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及霸凌。
本案涉及2020年3月30日跑馬地警署外發生的縱火事件。D1駕駛私家車接載D2、D3及D4,並在途中更換車牌以掩飾身份。D2至D4隨後在警署附近投擲三枚汽油彈,導致警署設施損毀,並意外燒毀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WC 8976。隨後,D5(D2之弟)與D6(D2之母)在得知D2被捕後,串謀摧毀位於金里程服裝店內的易燃物品等證據。
本案涉及2020年3月30日跑馬地警署外發生的縱火事件。D1駕駛私家車接載D2、D3及D4,並在途中更換車牌以掩飾身份。D2至D4隨後在警署附近投擲三枚汽油彈,導致警署設施損毀,並意外燒毀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WC 8976。隨後,D5(D2之弟)與D6(D2之母)在得知D2被捕後,串謀摧毀位於金里程服裝店內的易燃物品等證據。
第一被告人何顯華及其妻子曹瑛經營校聯及扶苗兩間協會,申請教育局「區本計劃」撥款。他們實際上透過另一間協會聘請導師且時薪較低,但向教育局虛報導師時薪(小學165元/中學195元)以獲取資助。為應對教育局督導探訪,被告人指示員工偽造導師合約,並在後期指示員工修改銀行月結單及開出300多張虛假支票,將款項存入被告人個人戶口而非支付給導師。
被告人(D2)與第一被告人(D1)串謀在北角的非法賭博場所販運冰毒。2020年12月,D1 負責向喬裝成賭客的警員推銷毒品,而 D2 則負責將存放在別處的冰毒運送到現場交付給警員並收取款項。兩次交易共涉及 5.81 克晶狀固體(含 5.66 克冰毒),估計零售價為港幣 3,608 元。
被告人是一名中學教師,被控共2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行。他承認其中16項控罪,涉及在公共場所(如食肆、超級市場、渡輪)以及其任教的學校內,使用手機或隱藏攝錄裝置偷拍女性(包括同事教師及中四、中五學生)的裙底。部分行為涉及精心策劃,如以工作問題為由誘使同事到特定位置以便偷拍。
被告人與受害人X為朋友。2023年5月,被告人邀請X到其住所性交,並在X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預先安裝在枱底的攝錄機偷拍私密影像。事後,被告人向X發送相片並威脅若不支付港幣200,000元,將發布其裸照及私密影片。在隨後兩個月內,被告人持續要求付款。最終,被告人將影像發送給X的前夫Y,導致案件被舉報。
被告人鄧兆雄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的暴力衝突。他身穿白色上衣,在非付費區挑釁黑衣人,隨後進入付費區及月台,手持藤條襲擊及威嚇乘客與黑衣人。多名受害者因此受傷,包括頭皮血腫及裂傷。被告在2023年7月被捕並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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