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明斌12/6/2024[2024] HKDC 945 合併案件:DCCC224/2023DCCC816/2023
DCCC45/2023
DCCC 453、224、613 太 816/2023 (合併 )
[2024] HKDC 945
香港
特別行政區
區 域 法院
刑事案件 2023 年
第 45 號 、224 號 、613 號及 816 號
香港
特別行政區
訴
hitter A)
五被告人 )
第
EA: 區域法院 暫 委法 官鄭明 斌
2024 年 6 月 12 日
出
席人 士 : 律政司 署理 高 級 檢 控 官 黃 衛 文 先生 , 代 表香港
特別行政
im
已
o
BESET > HATEP RED eH BER AE BM S35 PTE
聘 , 代 表 第 一被 告人
吳
耀恒先生 , 由法 律 援助著委派 的 葉謝 病律 師 行 延聘 , 代
mi
表 第 五 被告人
[1] 串 謀 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 )
[2] - [3] 及 [7] 欺詐菲 (Fraud )
[8] 無 合理 因由
而沒 有按照
法庭的指定歸押 (Failing to
surrender to custody without reasonable cause )
PEFe
1.
Sa tet Ar SS SEA Re BA PE
200 章《 刑 事 菲 行條 例》 第 159C (6) tha P DMaaa NY Boke Fm Se PEE
(1)1;2 項 違反香港
法例第 210 FE CRABTEDRDI) oS 16A 條 的欺詐
Fe [fade (2) 及 控罪 (3) ] 及 1 項 違 反 香 港 法例 第 221 章 《 刑
事訴誰
程序條 例》第 9 C1) & (3) 條的 無 合理 因由 而 沒 有 按照 法 庭 的指定
歸
押有罪 [ 控菲 (8)]。
2.
Te hae SEEPS 210 Bt CA ABIE
條例》第 16A 條
的 欺詐
菲 [ 控罪 (7) ]。
AG
3.
2006 年 , 何 女 士在中 國 建設
銀行 ( ” 建
行 」) 開
立
一綜合帳戶 ( 建行 帳戶 」)。2007 年 , 何 女 士與丈夫以聯 權 共有
人 的 身分購買 瓊峰 臺 一物業 (| EVIE Se |)
4.
2018 年 11 月 30 日 , 何 女 士發現 遺失了 香港身分 證 ( 身
分
證 」) 。 同 日, 一 名 持 有何 女士身 分 證 的 女 子 到 中 國銀行 (香港 )
旺角 分 行 , 以 何 女 士 名 義 開 立 個 人 銀行
帳戶 (' 中 銀帳
戶 」)。[ 控
罪
(2)]
5.
2018 年 12 月 3 日 ' 有 人 未經 何 女 士 授權 而從 建行帳戶提
取 港幣 50,000 元 。
6.
2018 年 12 月 4 日 , 一名
持 有何 女 士 身 分 證 的女子 在 建行
觀塘 分牌 , 要 求 從 建行 帳戶提取 港幣 187,000 元購 頁 手錶 。 銀行 職員
查看 身分 證和 比 對人閻名 後 , 把現金
交給 該 女子。 該女子 進 一步要 求 把
建行帳戶 的人民
幣 376,545.81 元 及點
金 17,214 TES EABLET ©
7.
A > RPA CE AIL FE PERE T
T°
出 示何 女 士 的身分 證 , 要 求 提 取港幣 400,000 元購買 手錶 。 銀
行 職員 告知 該 女子只 可提取港幣 200,000 元 。 核 實 儉 名 後 , 銀
/
行 職員 把現金
交給該女子 。
8.
2018 年 12 月 5 日 ', 有 人從 建行 帳戶提取 港幣 200,000 元 ,
建行
也發出一張港幣 100,000 LASER -
~
2018 年 12 月 6 日 , 上 述 本 票 存人中銀 帳戶。同日 , 何 女
士 接 到 建行 來電 , 要 核實 何女士 是 否 在 油麻地 分 行 提取 現金港幣
150,000 元 。 何
女士 否認 其事 , 率件於 是報 迷 處 理 。 建行停止
就該本
Sel Tak °
10. 關於 建行
11.
帳戶 , 何 女 士 損失 港幣共 637,000 元 。
在列隊
認人手續中 , 第 一被 告 人被認 出是上 二從 建行帳戶
提
慰的女子 。[ 控罪 C1) |
12. 2019 年 1 月 22 日, 一名
持 有何 女 士 身分 證 及地址 證明 的
女 子 到招商 永隆銀行 旺角 分 牌 , 以何 女 士 名 義 開 立 個 人 銀行帳戶
( 永隆帳戶 」), 宣 稱用來收租。 該銀行發 出 銀行卡及 文 票薄 。|[ 控
Je (3) |
13. 金 力達有 限 公司 ( 金 力 達 」) 是財務 公司 。2019 年
4 月中 , 金 力 圈職員楊女士 接 到 一 名 女 子 來電 , 對 方 宜 稱 是何
女 士 , 要 申請 再 按揭列峰 臺物業。 金 力 考確 旋 , 贅峰 臺物業的聯權
共有
權一經劃分 , 便會批 出 港幣 400 萬
元貸款 。
14. 2019 年 4 月 26 A > Eales Aree oy ° Late
子
以電郵 敵 楊 女 士提供 身 分 證 、4 份 看 來由大新銀行發 出的 月 結
單、
兩份繳稅
通知書、 一份 看來由 渣打 銀行發 出的 瓊峰 臺 物業 按揭 還款 紀
錄 、 一份環 聯報告及一份 看 來 由 香港 寬頻 發 出的帳單 (統稱 “涉案 文
(Fi) 。2019 年 4 月 29 日 , 楊 女 士 告知 該女子 貸球 申請獲 批 。
—
5.
2019 年 4 月 30> -4AwetAtNXT el eee
署 按揭 文 件 。 該女子 向職員 咯 女 士提供涉案
文件的正本。呂
女士核
實 該 女 子的 身分 和份 署 按揭 文 件 後 , 把一張 港幣 400 萬 元 支票
交給
該 女 子。
同
日
, 上 述 港幣 400 萬 元 支票存人 永隆 帳戶 。
16. BALK EKER ARES ce Eat rs titiey aKa
子。
女
17. 2019 年 5 月 2 日和 2019 年 5 月 7 日 , 同 案 其他被 告人以
均來自上述
支票從永隆帳戶 提取 款項共港幣 3,874,000 元 。這些款項
從 金 力 達 取得 的 按揭 貸款 。
18. 何 女 士 確認沒有 彈金 力 恬 申請
贅峰 臺物業
的再 按揭
貸
爽,也
沒有在 大新銀行
或香港竟頻 開 立任何
帳戶。上述 涉 案 文 件 中 的
按揭
還堵紀錄 也 是 虛假 的 。
19. 2019 年 7 月 23 A > Sa RS > TE Bes A
是 從建行提取現金 , 並 不 涉及 其他 事宜 。
20.
第 一 被 告人在 其後 進 行錄影會 面說 出 :
細」
(1) 2018 年 10 月 底 , 第 一 被 告 人經 「阿
介紹認識
一 名 男子。 該 男子把何 女 士身分證 交給 第一被 告
人 , 並 疝 第 一被 告人展示何 女 士 但 名 ;
(2) 第 一被 告 人被 要 求補領 何 女 士的水 費 單作地址證
明 , 以便他 們從 銀行提取現金 ,
(3) 第 一被 告 人獲指示 到 電訊 公司 查看 何 女 士的 電誠
號
碼,並
到不同 銀行查明何 女 士是否 持 有該
些銀行
的帳戶 ;
(4) BREUER EA TZ EAB ES AH Bete
建行
提取現金港幣共 637,000 元 ;
(5) 第 一被 告人可獲得 交易 金額 的 0.03% 作為報酬 , 而
她 獲得 港幣共 19,000 元 3
(6) 第 一被 告人也 開立了 中 銀帳戶及 永隆帳戶 。
21. 2019 年 7 月 23 日 , 第 五 被 告 人被拘捕 , 在 警 識 下 表 示 ' 有
人 叫 我用人 喲 張身分
證去 財務公司
做樓寐二按 , 跟住 擒 嘩張 幾白萬 元
MER SC See ESC RE
A|
22. 第 五 被 告人在 其後 進 行錄影 會 面
說出 :
(1) 第 五 被 告 人的朋友 | 心心」對 第 五 被 告 人說 通過 蔓
名便 可賺 取港幣約 50,000 元 , 並 向 第 五 被 告人展示
女士簽名 ;
何
(2) 一 名 男子 把 身分 證及名 片 連同一些銀行結單交 給
第
五被告人 。 該 男子及 心心 」接 看 帶 第 五 被 告人
到律師 行 , 第 五 被 告人在該 處偽 置 何 女 士儉名 僵 署
一份 文件 , 以 劃分物業 聯 權 共 有權 ;
3) 有綜 日 , 該 男子及上 本律師 行的職員人帝 第 五 被 告人到
金 力篷 , 第 五 被 告人在該 處 得 知 港幣 400 萬
元貸款
獲 批。第 五 被 告 人偽 冒 何 女 士儉名 偶 署一些 文 件 ,
然後
獲給予一張文蒜。 第 五 被 告 人 把 文票交給 上 如
男子 。
23.
2023 年 5 月 18 A> CAA
2023 年
第 45 及 224
號 在 區 域 法 院聆訊。 案件 押後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上午 10 時 15 分 提
訊 , 第 一 被 告 人獲儲 繼續保釋 。
24
第 一 被 告 人 沒 有 出 席 2023 年 7 月 11 日 的聆 訊 , 法 庭於 是
發
出逮捕令 , 下 令拘捕 第 一 被 告人 。2023 年 9 月 24 日 第 一被 告人在
警方 截 停搜查期間被 拘捕 ,2023 年 9 月 26 日 被 帶 到 法 庭 。
25. 2023 年 7 月 11 日, 第 一 被 告人無 合理 因由 而 沒 有按照法
庭
的指定歸押 。
B-KEAN RRR
26. 代表被 告人的 黃 大 律師告知 法 庭 : SB — ABE 29 a?
z
菲律賓
裔香港永久居民 , 擁有中 四 學 歷 。 她 是 家 中 長女 , 父 母 多 年
經 已 離異 。
27. A
GE RITES? GES EE 10 ok ate) —
28. 中
學姬業 後 , 第 一 人 被告人 曾經 任職 業餘 歌手 , 橫 特兒 , 月
和信大 約 港幣 1 萬元。 雖然收入 微薄 , 但 她 都 盡力 扶養 女兒及 媽媽 。
29. 第 一 被 告 人過往 有 4 次 刑事紀錄 , 人性質 與 本案 不 相 同 。
30. 就第一 被 告人的 犯案 原 因 , 黃 大 律師陳述 : 第 一 被告人 於
2018 年 初 與家人 因 家 事發生 爭執 , 故 短暫 搬 離 住所。 在離家 出 走 的 日
子 , 第 一 被 告 人經 常 去遊戲機 中 心 消遣。在該場所認識一名 男子 , 啊
細 」, 並
向他 借 數萬元維持
生計。 啊
細」其 後就 叫第一被 告人假扮
何 女士到 銀行提慰 及 開 立 兩 個銀行 帳戶。辦理開 立 銀 行 帳戶 所 需
的
文 件 亦 都 是由。 啊細 」 提 供給第 一 被 告 人 。 開戶時第 一 被 告人所 填寫
的個人資料 (例如 : 電話號碼 , 地 址 ) 都是填寫 ” 啊細 」給 她 的資料 。
在 完成開立 招商 永隆 帳戶 程序 後 , 第 一 被 告人按 ” 啊 細 」 的指示 將 提
球 卡 , 網上理財 密碼及電子 密碼 發 交給 他 。 第 一 被 告 人亦指示 招商 水
隆 銀行職員 將 帳戶 文 票潭 奇去 ” 啊細 」 提 供 的 地 址 。第 一 被 告 人從 來
沒 有操作 她 用受害 人 名 字 開 立 的 中 銀帳戶 和永隆帳戶 。
31. 就 控罪 (1) 全 控菲 (3) 的 求情 因素 , 辯 方 陳述 : 第 一被
告人並 不 是 主 謀 , 亦 沒 參與
策劃 ; 她 不誰 識 本 案的 其他被 告人 ;, 沒 有
證據顯示 本 案 涉 及 國際犯 案 集 團 ;, 案件 不 是 一 宗 違 反 誠 信 案 件 。
32. LEEIE 8 ARTA > Fak TBR ale : 在被 警方 通緝的 日子 ,
第 一 被 告人一 直 留 在 香港沒有 計劃 潛逃 外
地。 她 是在 2023 年 9 月 24
日 (拘捕 令生效的第 76 日 ) 在街上因 普 通 警 方 截 查被 揭發 其 通緝 身
分 。 被
捕時 , 第 一 被 告人與警員 配合 , 沒 有嘗試 逃走 。她 並 不 是 打 算
一 直 逃 避法 律 焉 任 , 她 只 是 害怕
面對 , 及 不想 母 女 分 離 。辯
方希 恒法
庭接 納 , 相 對於 同類 型廢人件 , 她潛逃 AIRE RAR > ROA
影響
案件的進度時間 。
33. at 7 ON Eo ite A BA A BES RS
34,
就 控罪 (1) SPIE (3) > RRS | Aaa ale of 多 餓
#3 > CAAR 1/2019 © Fat 77 beetle + BEAK SRY Eye A Ta 0 Ra
罪 ( 控 罪 一 , 二 和 五 ) 及 一項 次 竊罪 ( 控 罪四 ) > MFR RETE ° (Ee
該 案的 案情與本 案情節 大 同 小異 。
35.
TE RES 一案 , 上訴 人 先後 回 花旗 銀行 和 匯 蔓 銀行職員
出 示 受害人 站 失的 身分 證 , 然 後 假 首 受害人身分 和 偶 名 , 先後 成 功 在
受害人 花旗 銀行帳戶 裡面提 走 港幣 90,000 元 ( 控 罪 一 ) , 騙 取 一張 金
AEE 850,000 元的 花旗 銀行 本蒜 ( 控 罪 二 ), 和 在 受害人 匯豐
銀
行帳戶裡面提取 港渦 65,000 元 ( 控 菲四 ) 。
-10-
36. EGNETE BLECAAAY SS 36 段
是這樣說
的 :
36. 有 計劃針對 銀行的 詐騙 或 盜竊 罪 行 , 必 須上嚴懲 , 否
則
難
具阻嚇 作用 。 本 庭認為 策劃 針對 銀行的 詐騙 或 盜竊 罪行 ,
即 使數額 不大及 不 涉及 其他 加 重罪 責 因 素 , 量 刑 基 準 不 應
低
過 2 年 監些。」
37. 在 學炙和鈴 一案 , 按 罪二 ( 串謀偷竊
罪 ), 上訴 人騙取
花旗
銀行 職員 回他發 出 一張 金 額 85 萬 港元文 付給 金 行 的 本緊。 之 後 , 該
本 墨被 其 他 兩名人 士 用作購買及提取 同 等 值的黃金 上訴 庭 考慮
了該
案的 多項 加 重罪責因素 , 上訴 人 的犯案 手法 , 就 控 罪二 (扣除 認罪的
三 分 一的 刑期扣 減 後 ) Fee Eat A 20 個
月監榮。 即 採取 量刑
起點為
30 {lil (2 4F 6 (lA) Baek
38. Fat JI Metin VET TE af RTER CACC 398/2007 和
VEEN ( TK ie Jk WAAG [2008] 1 AKC 113 PSR BETARE Shik? TE
TE SSAC AAS > AREATE] PAY AMFaS |
39. PLaoseHYPTIL TIA > Fak TERS | HKSAR v Lo Kam Fai (i
AE) [2016] 4 HKC 204 和 HKSAR v Au Chun Foo (HEE) CACC
125/2023 並接納 法 庭於 量刑 時 有權
因 不依 期歸 押 」 罪 , 而拒絕
給予
們 告 人於潛逃 中的 控 罪 少於 慣常 的 三 份 一認罪 折扣 。
40. 辯 方 亦接納 上訴 法 庭 曾強調 : 免 除部 分認罪
折扣的做法 不
會構成雙重 處 罰 , 而 是 反映 潛逃的 後果。 至 於 應 否 免除 , 則 視 乎 潛 光
-11-
對 司法 公義所 造成 的 延誤 , 司 法時間 及 資源的 浪費程度 , 被
告人是人否
41.
辯方齊法 庭 考 慮 , 第 一被 告 人 的潛逃
沒有對 案件 造成過度
延誤 , 而行 使酌 情權 不 扣 減 控菲 (1) 人至 (3) 的認罪折扣 。
42. DUS PE SEA se HR EAS ee at TS | BEATE
lis Jf RR ’ CACC 61/2020 一
案 (判詞 第 23 段 ) 中 上 訴 庭指 :
“總 刑期 方面 , 上訴 法 庭在 Lo Kam Fai 2324 > 除非
會令
整 髓結果
過重 , 否 則 原 控 罪 和 不 歸 押 罪 的 刑期理應 全 部 分
期執行。反 過 來 , 有了 關 兩 罪的 刑期 則須要 部 分 同期
執行 。」
FTIR EAM ARK
43. 第 五 被 告 人於 1988 年 12 月 25 日 在香港
出生 , 現
年 35
歲 , 單 身 , 和 家 人 已 經 沒 有聯絡 約 6 人至 7 年。第 五 被 告 人讀書讀 到 中
五 程度 , 現 在她 是 一 名 售 貨具 , 月人 大 約港幣 11,000 元 , 做 了 已 經 有
2 年 , 再 之 前她 曾經任職侍應 , 而 案發時即 2019 年她 無 業 。
44
第 五 被 告人過 往 有 刑事定罪 紀錄 , 但 性 質 不 相 同 。
45.
就 犯案原因 , 代 表 第 五 被 告 人 的 吳 大 律師 告知 法庭 : 第
五
被 告人在 案發時 無業 , 她 在 遊戲 機 中 心認識 了 一 名 女 子 叫 心心 」。
其
後有一 次 在遊戲
機中 心 , 心心 」 跟 第 五 被 告 人她於 說 , 只 要 第 五
被
告人盞幾個名 , 就能 得 到 5 萬
元的報酬 , 心心」並 把 何 女 士的 倫
_12-
名 給 第 五 被 告人看 。
46.
其 後 有 一 名 男子 聯絡 第 五 被 告人 , 吩咐 及指示她 到律師行
及 金 利和 達 儉 署一些 文 件 。所 有 文件 都是這 名 男子提供給 她 。 第 五被 告
人取得
金利圈港幣 400 萬 元的 文 票 後 亦 馬 上 轉 交給 這 名 男子 。
47.
這 名 男子及後 要 求 第 五 被 告 人 假冒 何 女士 , 到 銀行
把這
港幣 400 萬
元提走 , 第 五 被 告 人 即時拒絕 , 從 此 這 名 男子
便失去聯絡 ,
5 萬 元的報酬 亦 沒 兌現 , 最終 第 五 被 告 人 沒 有得 到任何報酬 。
48.
Fat J BEES a AME Be RETR WAAR RA Be ie Ba
信 的 盜竊 及欺詐 罪行 訂 下的 量刑 指引 , 恣 竊款項
涉及 3,000,000 港元
15,000,000 港元 , 判刑 起 點 為 五至十 年 監醚 。
49.
辯
方了
陳述: 本案 並 不 涉及 違反 誠信 。 第 五 被 告人並 非 案 中
主腦 , 她 只 是受人 利用 , 利 誘作為
前頭璋 , 以 換取 五 萬 元 作為酬勞 。
最終她 亦 沒 有 收 到該 五 萬 元 。她 只 是被 指使下參與 部 分 過 程 。她 並沒
有參與 早期假冒 受害人 到 永隆 銀行開立 戶口 , 亦
沒有參與 相 關按揭 貸
蒜 文 件的 準備 或 製造。
50.
辯方亦邀 請 法 庭 參 考兩宗 區 域 法 院的
判刑: RE GTB
li JRL EH DCCC 797/2016 kk BENT a HEE DCCC
484/2019 ©
_]3-
51. OTN : 事件 相隔現在 已 經有 5 年 , 第 五被 告人已經
改過 自
身 , 重新做人 。 在 2019 年
案 發後 , 她 再 沒 干犯任何 刑事控罪 ,
已
經有一份穩定
的工作 , 自 力 更生 , 做售貨員
已經有兩年。
薄
月
Gi RAK
52.
hte MEPESE (1) Arar REAL ETE — aE ,
Ab BAY aie Ae eS 637,000 元 。
53.
AN TFG AT BEN ce? 8 se A en oF A
BPeLA > ZAI SUPT It es BAA ei
he El ey —
FS © tr
EAS EL eS ee al PT > AGF is ER (i
54.
考慮
到所有背景 以 及辯 方 的 陳 詞 , 本席認 為
就控罪 (1)
恰當
的量刑起點為 30 個月監禁 。
55. mise (2) RPEFE (3) > baat WAEISR AT POY Ba
ets ee EME T FE HE PEST omy ° PATI > EUR FAEBE F EA TIS
第 一人 被告
人開設 這兩個銀行 戶口的
層面 , 故就看 刑 責方面 , 是 不會 如
ede (1) 般的 廠重 。
56. 本
席 放 為, 就 控 罪 (2) 及 (3) 恰 當 的量刑
起點各為 24 個
-14-
wily
57. 就 控 罪 (8) , 本席接
納 , 第 一 被告人缺席聆訊 (涉及 約
兩
個月
) 並潛逃 是 因為她 害怕 及 不 能 面對現 實所 致。本 席 考慮 過總
體
情況 之後 , 採納 3 個 月為量刑 基數 。
58. 本 席 考 慮 了整 骰的 因素 , 和當中 包括 第 一人 被告 人 潛逃的 原 因
及 對 案件 造成 的延誤 , 本 席認為可額外地 不 扣除她的 1/3 認罪折扣 。
換言之
就看 控 菲 (1) 至 (3) , 其認 菲折扣 為三分 之一 。
59. 經 扣 減後 , 控罪 (1) 的 刑期 減公 20 個月 , 控罪 (2) ke
de (3) AYA SE 16 A > ESE (8) 的
刑期
減人至
2 個月。
60. 此
外 , 經 考慮控 罪 (1) 人 至控 罪 (3) 的性次及總 刑期
的原
則 , 本 席認為控罪 (2) 及 控罪 (3) 的 刑期
各自當中的 6 個 月應與控
罪 (1) 的 刑期分期執行。而控罪 (8) 的 2 個 月 刑期 亦應與控罪 (1)
的 刑期分期執行 。
61. 故 第 一被 告 人 的總 刑期 為 :20+6+6+2=34 個 月 監禁 。
62.
另外 , 有鑑於
本案自 第 一 被 告 人被 拘捕 至 最終被 起訴 已 長
篷約 五 年 之久 , 本 席 酌 情 再作 另 外 2 個 月 的 扣
減。
63.
故在總 刑期 的 34 個月再扣 減 2 個 月 後 , 第 一 被 告 人 的總
刑期是 32 (ILA RoR
-15-
FLA
64. 第 五 被 告全 認的控 罪 ( 7) 涉及 值 四 白 萬 元的按揭 貸款 ,
犯案
時段約 7 個月 。
65.
本 席 可接納
的是 , 第 五 被 告人並 不是 該 詐騙 集 團 的 策劃 者
或 控制人 , 然 而她 作出
一連串置旋何 女 士的 行 為 , 她所 充當的角色
明
顯 地 對 看 整個 詐騙 行 為 , 有 看 非常重要 的 份量 。
66. 考慮
到本案的所有育 景以 及辯 方 的陳 詞, 本席認為就 控 罪
(7) 倫 當 的 量刑
起點為 51 (AREER
67. Sp TE Aaa AY = ot ZA
34 (ILA
68. 有 鑑於 自 第 五 被 告 人被 拘捕 至 最終被 起訴 已 長 篷 約 5 年
之久 , 本 席 酌 情 再作 謂 外 2 個 月的 扣
減。
69. 故 在總 刑期的 34 個月再 扣減 2 個 月 後 , 第 五 被 告 人的總
刑期是 32 個月
監榮。
( BASHAM )
區 域 法 院 暫 委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