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載入中...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蘇錦柏及另一人

DCCC1272/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淑文28/10/2024[2024] HKDC 1819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本案為電話騙案。事主接獲冒充其兒子的來電,被告知兒子被捕,須支付保釋金。事主其後向一名自稱「傑仔」的人交付港幣15萬元,並在警方安排下再次到後巷交收款項。第一被告按第二被告指示向事主收取紙袋,第二被告則在場協助。兩人承認為港幣500元或1,000元報酬參與計劃,並承認串謀詐騙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文傑

DCCC87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28/10/2024[2024] HKDC 1814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第二被告人黎文傑承認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第一宗事件中,他依指示在旺角向一名受電話騙徒欺騙的長者收取港幣30,000元;第二宗事件中,他與洪耀榮到長者住所收取港幣400,000元,再把款項交給上線,並獲取報酬。兩宗案件均涉及假冒親屬索取保釋金的電話騙案,受害人均為長者。第二被告人承認修訂案情,控罪二及控罪四被裁定罪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智斌

DCCC550/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25/10/2024[2024] HKDC 1888
Robbery and TheftCriminal Procedure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志順

DCCC765/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25/10/2024[2024] HKDC 1796
Criminal LawSentencingAssault and Wounding

被告人吳志順曾在朱達威經營的冰室任兼職廚師。2023年3月,他向朱先生發送帶有威嚇性的訊息及電話,要求賠償六萬元,並暗示會傷害朱先生及其家人。3月7日,他在街上尾隨廚師葉家樂,向葉先生的風褸潑易燃液體並點火,葉先生及時脫下風褸,沒有受傷。3月9日警方截停被告人時,他從褲袋取出並揮動剪刀。被告人承認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有意圖而縱火,但被裁定交替控罪成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冉波

DCCC838/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24/10/2024[2024] HKDC 1795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被告人冉波於2024年1月14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以訪客身分入境香港,獲准逗留至1月21日。1月15日凌晨,他沿元朗金安閣水喉爬上五樓一個住宅單位外的冷氣機,透過窗戶窺看約兩三分鐘,後被警員發現並逃走。警方在其身上檢獲黑色手套及鴨舌帽,並在附近老人院檢獲兩把螺絲批及打火機。他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控方申請將入屋犯法罪保留在法庭檔案中。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袁漢程(又名袁嘉朗)

DCCC950/2022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23/10/2024[2024] HKDC 1769
Criminal LawMoney Laundering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源於涉嫌高利貸及處理借款人還款的洗錢活動。第二被告人袁漢程(原名袁嘉朗)面對串謀處理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以及處理該等財產兩項控罪,另有一項交替控罪。第一被告人持有的恒生銀行帳戶呈現款項存入後迅速提取的鏡像模式,第二被告人曾使用該帳戶提款。第二被告人自己的中國銀行帳戶亦有類似交易模式,涉款港幣144,320.50元。警方另在其住所及車輛發現與高利貸借貸、債務人資料及銀行交易有關的文件和電子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济荣及另一人

DCCC1302/2023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22/10/2024[2024] HKDC 1783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第一被告莫济荣及第二被告莫崇波共同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兩人亦各自面對一項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罪。2023年9月9日,雷女士在深水埗北河街住所聽見敲門聲,發現木門已被打開,並在門外看見兩名被告。兩人其後逃離,警方截停並在其身上搜出手套、口罩、百合匙及多支金屬條等物品。兩名被告均為旅客及初犯,並在最早階段認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映彤及另二人

DCCC94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21/10/2024[2024] HKDC 1631
Criminal LawSentencing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Money LaunderingRobbery and Theft

本案涉及八名被告人,D1、D5及D6在本席面前承認控罪。D1先後參與兩項串謀勒索:犯罪集團透過Telegram招徠男子到酒店,以性關係、暴力、裸照及威嚇索取金錢。D5承認第二宗串謀勒索、搶劫及盜竊,曾在酒店內襲擊男子Y,取去現金及提款卡,並協助索取款項。D6則承認三項洗黑錢罪,借出銀行帳戶收取及處理合共十萬元的犯罪得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石超龙及另二人

DCCC1047/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18/10/2024[2024] HKDC 1772
Criminal LawSentencingImmigrationCriminal Procedure

三名被告涉及同一宗海上事件。2023年5月26日,第一被告駕駛一艘由內地駛往香港水域的快艇,第二被告同行,船上另有八名未獲授權進境者。快艇在夜間、惡劣海況及缺乏合規救生設備下航行,並拒絕水警停船要求,追截期間與水警小艇碰撞數次。第三被告是其中一名乘客,企圖未經准許進入香港,並違反一項仍然有效的遞解離境令。三人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靖邦

DCCC545/2023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18/10/2024[2024] HKDC 1880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Evidence

被告李靖邦案發時約30歲,任職學校資訊科技技術員及教學助理。控方指他在2023年2月1日至21日期間,六度到15歲女童X的住所,三次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三次與X非法性交。被告否認全部控罪,辯稱到訪只是看貓、聊天或維修電腦,並指X因勒索金錢不果而誣告。控方依賴X及其姐姐Y的證供、閉路電視片段、醫療證據,以及被告在警誡下的錄影會面招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許竣超

DCCC281/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17/10/2024[2024] HKDC 1768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Evidence

被告人許竣超並非善雅樓居民,也不擁有該處物業。2022年9月5日,他進入善雅樓,在三翼地下後樓梯查看並打開逃生門,及後到三樓和六樓尋找一名他相信居住於該處的朋友。其後,他在五樓走廊凹位整理手套,遭住戶方先生查問時沒有回答並離開,最終被截停。警方在其褲袋內檢取膠手套。被告人否認控罪,並由五名精神科醫生提供證供,指他案發時受幻聽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建青

DCCC428/2023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17/10/2024[2024] HKDC 1761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陳建青被控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5(1)條。涉案女子X於案發時30歲,曾在特殊學校就讀並領取傷殘津貼。控方指稱第一項罪行發生於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第二項於2022年7月9日,第三項於同年7月10日至31日某日。X其後懷孕,去氧核糖核酸測試確認胎兒父親為被告。被告沒有選擇作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文峰及另一人

DCCC309/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5/10/2024[2024] HKDC 165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三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以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一被告李文峰承認控罪;第二被告蔡智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第三被告則獲判無罪。案發於2022年7月25日至31日期間,兩名被告按主腦Kobe Poon指示取用爆竊工具,前往屯門華利大廈的目標住宅單位,惟警方在他們進入單位前及時部署並拘捕有關人士。兩名被告判刑時均為19歲,且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文峰及另一人

DCCC1158/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5/10/2024[2024] HKDC 1657
Criminal LawRobbery and TheftSentencing

三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1)(b)及(4)條,以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第一被告李文峰承認控罪;第二被告蔡智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第三被告則獲判無罪。案發於2022年7月25日至31日期間,兩名被告按主腦Kobe Poon指示取用爆竊工具,前往屯門華利大廈的目標住宅單位,惟警方在他們進入單位前及時部署並拘捕有關人士。兩名被告判刑時均為19歲,且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帝里

DCCC897/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14/10/2024[2024] HKDC 1623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Sentencing

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Conspiracy to defraud),案件涉及針對長者的電話騙案。騙徒冒充受害人的家人,訛稱遭到拘捕並要求保釋金。受害人準備從銀行提取港幣200,000元時被銀行職員識破騙局並報警。被告按照電話指示到不同地點收取款項,每日報酬港幣1,500元,並知道所收款項屬詐騙得益。他在受害人居所附近收款時被捕。案發時被告18歲,判刑時20歲,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HKSAR v. SHABBIR ASIM

DCCC833/2022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13/10/2024[2024] HKDC 1733
Criminal LawSexual OffencesCriminal Procedure

被告 SHABBIR Asim 面對四項控罪,均涉及同一名女孩 X。第一項指他於2017年在深水埗福榮街住所,向一名約七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第二及第三項指他在南昌街住所兩度猥褻侵犯 X;第四項則指他威脅若 X 揭露性侵行為,便殺害其母親。X 於2022年4月向教師披露事件,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沒有作供或傳召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君及另二人

DCCC203/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0/10/2024[2024] HKDC 1705
Criminal Law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及暢運道一帶的暴動。三名被告朱健君(D3)、許銘晉(D4)及馬健朗(D13)均承認曾在警方圍封前進入理大,並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人士嘗試離開時被捕。控方指三人參與暴動;辯方則稱他們分別為提供急救、協助朋友或進行社工勸退工作而進入校園,並非暴動參與者。警方影像、證人證供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和裝備成為主要證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君及另二人

DCCC204/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0/10/2024[2024] HKDC 1705
Criminal Law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及暢運道一帶的暴動。三名被告朱健君(D3)、許銘晉(D4)及馬健朗(D13)均承認曾在警方圍封前進入理大,並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人士嘗試離開時被捕。控方指三人參與暴動;辯方則稱他們分別為提供急救、協助朋友或進行社工勸退工作而進入校園,並非暴動參與者。警方影像、證人證供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和裝備成為主要證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君及另二人

DCCC616/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0/10/2024[2024] HKDC 1705
Criminal Law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及暢運道一帶的暴動。三名被告朱健君(D3)、許銘晉(D4)及馬健朗(D13)均承認曾在警方圍封前進入理大,並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人士嘗試離開時被捕。控方指三人參與暴動;辯方則稱他們分別為提供急救、協助朋友或進行社工勸退工作而進入校園,並非暴動參與者。警方影像、證人證供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和裝備成為主要證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君及另二人

DCCC206/2021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10/10/2024[2024] HKDC 1705
Criminal LawOrganized CrimeCriminal Procedure

本案涉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及暢運道一帶的暴動。三名被告朱健君(D3)、許銘晉(D4)及馬健朗(D13)均承認曾在警方圍封前進入理大,並於2019年11月18日與其他人士嘗試離開時被捕。控方指三人參與暴動;辯方則稱他們分別為提供急救、協助朋友或進行社工勸退工作而進入校園,並非暴動參與者。警方影像、證人證供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和裝備成為主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