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QIAN PING
被告 Qian Ping 是一名按摩師。2023年6月25日,一名內地遊客 X 在接受按摩時睡著。被告趁機將 X 的短褲及內衣拉下,並將其勃起之陰莖壓向 X 的私處。X 驚醒後報警。被告在庭上辯稱 X 曾主動要求一夜情並同意性行為,但陪審團不採信其說法。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被告 Qian Ping 是一名按摩師。2023年6月25日,一名內地遊客 X 在接受按摩時睡著。被告趁機將 X 的短褲及內衣拉下,並將其勃起之陰莖壓向 X 的私處。X 驚醒後報警。被告在庭上辯稱 X 曾主動要求一夜情並同意性行為,但陪審團不採信其說法。
本案涉及17宗網購詐騙交易,涉及名貴手袋及腕錶,總值達1,056,700元。第一被告負責與賣家見面交收貨品,第二被告負責存入不能兌現的支票以欺騙賣家。第三及第四被告則將其銀行帳戶及支票簿交予他人使用,導致其帳戶被用作洗黑錢工具。賣家在看到帳戶餘額增加後交出貨品,隨後發現支票無法兌現。
第一被告人龍子軒及第二被告人顏源深在有合理理由相信銀行戶口會被用於處理可疑款項的情況下,仍將其戶口借予第三被告人使用。結果該等戶口被用作處理涉及電話騙案的黑錢,涉及金額分別為約 301 萬港元(控罪一)、168 萬港元(控罪二)及 624 萬港元(控罪三)。
被告於2023年1月29日在旺角區內六間店舖,使用一張盜用之恒生銀行Visa信用卡及事主身份證,企圖騙取價值共210,700港元的貨物(包括勞力士手錶及Apple禮品卡),最終成功騙取價值129,900港元之貨物。被告後稱其受損友指使,為抵銷欠債而犯案,並將禮品卡以七折轉售。
本案涉及兩名成年男子對一名 9 至 11 歲女童 X 的性侵犯。第一被告人莊劍明於 2021 年在網上結識 X,將其帶回住所進行性交並錄影。第二被告人郭振弘於 2023 年在網上結識 X,兩次與其見面,期間多次撫弄 X 胸部及將手指插入其私處,並以金錢及物質(如手機、紅包)利誘 X。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