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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一個非法外圍賭博集團,該集團利用大量傀儡戶口收取賭注。第十一被告人 (D11) 被指與中間人「薯蓉」達成協議,接受 500 港元報酬,提供身份證及配合面容掃描以開立天星銀行虛擬戶口交予對方使用。該戶口隨後被集團用作儲存戶口,在短時間內處理了 162 筆存款,總額約 42.4 萬港元。
本案涉及一個非法外圍賭博集團,該集團利用大量傀儡戶口收取賭注。第十一被告人 (D11) 被指與中間人「薯蓉」達成協議,接受 500 港元報酬,提供身份證及配合面容掃描以開立天星銀行虛擬戶口交予對方使用。該戶口隨後被集團用作儲存戶口,在短時間內處理了 162 筆存款,總額約 42.4 萬港元。
本案涉及一個假按揭中心(溋灃國際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的債務重組詐騙及洗黑錢計劃。第一被告人 (D1) 作為前線員工,誘騙財困的物業持有人借貸並交出款項。第二被告人 (D2) 則在騙徒安排下以其名義創辦公司、開立銀行戶口及簽署租約,並利用個人名義兌現兩張涉及犯罪得益的支票,以獲取報酬。
被告人與另一名犯案人及一名鎖匠共謀企圖進入粉嶺中心一住宅單位行竊。案發當日,被告人先在上午與他人配合,後於中午再次折返,使用鐵筆嘗試撬開大門。保安員介入後被告人逃走。警方在檢獲的鐵筆上發現被告人的 DNA,且大門受損維修費為 6,000 元。被告人最終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
被告人(35-36歲)於2019年透過網上遊戲結識一名13-14歲的女童X。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但從未親身見面。被告人透過發送陽具相片、男女性交錄像及色情網站引誘X,並教導其如何手淫,促使X拍攝並發送四段在浴室手淫的錄像給被告人。事件最終由X的外祖母及學校老師揭發。
本案涉及8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PHCO)或署理PHCO,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2019年食環署招聘助理小販管理主任(AHCO)期間,第一被告(已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PW3)與其他被告(D2-D8)及其他人士透過WhatsApp互傳應徵者面試資料,並製作「自己人名單」。這些訊息中包含「幫忙」、「關照」等字眼,暗示給予名單上應徵者優惠待遇。食環署接獲投訴後,取消了該次招聘結果,並重新進行招聘。控方指控被告串謀優待應徵者,違反公務員聘任的公開、公平原則。
被告人案發時16歲,經朋友介紹成為電話詐騙集團的「遞送員」。2023年5月19日,被告人根據指示與一名71歲受害人接頭,並收取對方以為是保釋金的8萬港元現金(實為警方道具錢)。被告人在被捕前收到指示將錢丟棄於花槽或垃圾桶。被告人最終被裁定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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