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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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紅欢
被告人於2021年6月27日在深水埗街頭突然接近控方證人一並拍打其後腦,繼而取出生果刀斬向對方頭部,造成左前額上方六厘米裂傷及面頰擦傷。閉路電視及現場斷刀支持案情。被告人案發時逾期逗留約一年半,亦承認違反逗留條件。被告人無刑事定罪紀錄,案發前曾飲酒;辯方指出被告人在糾纏中亦受傷較重,並承認以刀還擊屬過度使用武力。
HKSAR v. CHUNG CHEUK HANG
被告Chung Cheuk Hang承認兩項罪名:串謀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以及管有危險藥物。他在2021年5月5日至8日期間,作為中間人,聯絡「Lo Chun」及「Fook Jai」,安排十名女性從內地偷渡來港,並預期每人收取數百元;計劃最終未有執行。警方其後在酒店房間搜出含有可卡因的毒品共2.57克。被告承認毒品供個人吸食,並有一項與本案不同的過往定罪。
HKSAR v. HARJIT SINGH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俊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锦添
被告黎锦添承認三項控罪:沒有停船、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以及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2021年5月23日晚上,被告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消防設備不足及救生衣不合標準的快艇,載同一名未獲授權進境女子駛入香港水域。警方發出停船信號後,被告加速逃走並急速轉圈,導致警艇失速、機械故障及警輪相撞。被告其後墮海被救起,並承認收取人民幣5,000元作為載客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小宝
HKSAR v. WANG HUASEN
HKSAR v. LAU KA CHUN AND ANOTHER
HKSAR v. LUO QINGPING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韦永保及另二人
HKSAR v. CHAN CHUN YIN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協助八名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登岸後離開。警方在屯門青碧街附近發現兩輛已發動並亮起車內燈的汽車,Chan Chun Yin(D1)及 Ho Wai Kin(D2)分別在車旁或車內接載該八人。D1承認作出準備協助旅程的行為,D2承認安排八人的來港旅程。D2持有多部電話、電話卡及57,583元現金,通訊紀錄顯示他曾與內地聯絡人及D1頻繁聯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榆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徐建波及另一人
HKSAR v. WEI YONGZHUANG
HKSAR v. WEI XIUQUE
HKSAR v. KAM CHI-W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若琳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人黃若琳承認串謀協助非法入境者在香港逗留、非法逗留及串謀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等控罪。她透過微信替非法入境女子預訂酒店,並安排車輛接載四名女子,每週或每人收取報酬。第二被告人赵思群承認串謀安排境內旅程及非法逗留等控罪。她與郭艳於2020年11月乘船非法進入香港,其後安排酒店住宿及交通返回內地。兩人均無香港刑事定罪紀錄,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案情及其後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