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指標案例

精選 39 宗 侵權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76/2005Chu J4/5/2011
Civil LawContractTortEvidenceCosts

本案源於原告Lam Rogerio Sou Fung(林秀峰)與被告Tan Soon Gin George(陳松青)之間的古董瓷器所有權爭議。Lam是一名建築師及古董收藏家,於1970年代購入多件中國古董瓷器。Tan曾是佳寧集團主席。雙方於1980年代初曾有業務往來。Lam聲稱於1982年將涉案古董借予Tan作展示之用,但Tan未歸還。Tan則聲稱他已向Lam及一名私人收藏家購入這些古董。2005年,Tan透過其公司將部分古董委託蘇富比及佳士得拍賣,其中三件已成功拍賣,所得款項現存於法庭。另外兩件則未能售出,現由佳士得保管。Lam得知拍賣後,向拍賣行提出所有權申索,並對Tan提出反申索,要求確認古董所有權、歸還未售古董及賠償。

張秀玲及另一人 訴 鄭禮莊

CACV268/1998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廖子明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胡國興25/3/199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Tort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某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收回其物業時發現浴室及毗鄰房間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物業。上訴人曾聯絡答辯人,答辯人提供了負責更換大廈喉管的兆龍行電話。兆龍行曾到場查看,但未再聯絡上訴人。上訴人後聘請仲量行調查,但因答辯人太太不願在9樓B座拍照,調查受阻。仲量行最終於1993年4月6日發出報告,指出滲漏源於9樓B座去水喉與新污水渠接駁處問題。原審法官裁定滲漏已於1993年4月21日修妥。上訴人原訴答辯人「疏忽」(negligence)和「滋擾」(nuisance)導致損失,但原審法官拒絕其申索並判雙方各自負擔訟費,上訴人遂提出上訴。

张秀玲 诉 郑礼庄及另一人

CACV268/19983. 吴先生与张女士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控诉郑先生,要求郑先生赔偿「疏忽」和「滋扰」两项导致的损失。原审法官拒绝吴先生与张女士的申索,并判双方各自负担诉讼费。吴先生和张女士不服裁决,现上诉本庭。25/3/1999
Civil LawTortLand and PropertyAppeal

上訴人吳炳漢先生與張秀玲女士是銅鑼灣百德新街唐寧大廈8樓B座業主,答辯人鄭禮莊先生是9樓B座業主。1993年初,上訴人發現其單位天花及牆壁有滲漏水漬,懷疑水源來自答辯人單位。雙方曾嘗試聯絡兆龍行(大廈更換喉管承辦商)及仲量行(測量師行)調查。仲量行於1993年4月6日提交報告,指出滲漏源於答辯人單位內去水喉與新裝污水渠接駁處問題。答辯人於1993年4月9日收到報告後,兆龍行於4月21日修妥滲漏。上訴人原在原訟法庭控告答辯人疏忽及滋擾,但被駁回,故提出上訴。

YU MING INVESTMENT LTD v. PENG RU CHUAN, RICHARD

HCA814/2002Chung J4/5/2005
Civil LawTortDefamation

原告 Yu Ming Investment Limited 是一家證券投資顧問及交易商。被告 Peng Ru Chuan, Richard 案發時為香港交易所 (HKEx) 的高級副總裁。2002年2月19日,雙方在港交所辦公室就廣州地鐵總公司 (GMC) 的上市項目開會。原告指控被告在會上對其說出誹謗性言論,即「這個項目我看有兩個複雜的問題,第一個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你不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吧?」隨後在原告代表回應後,被告說了「不行」。原告認為這些言論損害其作為保薦人的能力及聲譽,遂提出誹謗訴訟。

HUI LING LING V. SKY FIELD DEVELOPMENT LIMITED

HCA35/2007Recorder Yuen, SC7/5/2012
Civil LawTortNegligenceLandlord and Tenant

原告為Whampoa Garden一單位的業主,指控樓上被告單位的滲水問題導致其單位嚴重受損。原告聲稱滲水始於1995年,並多次向管理處投訴及進行維修。被告則辯稱其單位在滲水期間大部分時間空置,且無證據顯示滲水源自其單位。原告於2004年入稟區域法院,後轉至高等法院審理。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MP74/2004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A4651/2002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

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HCA2802/2003Lam J7/4/2005
Civil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ContractTortCompany Law

本案涉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原告)和中山大學(第二原告)與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及其董事鍾志強(第二被告)之間的商業糾紛。第二原告於1993年成立第一原告,以商業化其研究成果,並授予第一原告獨家許可,生產和銷售其發明產品。1999年,第一被告與原告簽訂分銷協議,在香港銷售靈芝孢子粉膠囊,品牌名稱為ENHANVOL和盈康活。協議期滿後,雙方未能續約,關係惡化。原告指控第一被告拖欠貨款,並在分銷協議終止後繼續使用其商標和包裝,甚至銷售由其他供應商製造的產品。第一被告則聲稱擁有這些品牌名稱和包裝設計的權利,並發布廣告宣稱其產品生產已轉移至符合GMP標準的工廠,暗示原告產品為假冒。原告因此提出多項訴訟,包括假冒、侵犯版權、惡意虛假陳述及註冊商標侵權等。

馬桂珍 訴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HCA101/2001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27/9/2003
Civil LawContractTortBanking and Finance

原告馬桂珍為被告銀行屯門支行的客戶。原告指控該支行經理蔡先生及副經理黃女士在1992年至2000年間,因原告拒絕投資建議及借貸要求,對其進行報復,包括擅自更改存款利率、拒絕處理外幣買賣、強迫清還未到期貸款、拒絕開出信用證、誣告原告自焚及索取紅包等。原告因此向被告追討多項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

JONATHAN LU AND OTHERS v. PAUL CHAN MO-PO AND ANOTHER

CACV252/2015Lam VP, Kwan and Poon JJA4/4/2017
Civil LawTortDefamationAppeal

本案源於一宗誹謗訴訟。原告人(盧冠中、盧亮臻、盧光漢)指控被告人(陳茂波、許步明)發布誹謗性電郵。原審陪審團裁定原告勝訴,但上訴法庭於2016年12月23日推翻裁決,裁定被告享有合資格特權 (qualified privilege) 抗辯,並駁回原告申索。原告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JONATHAN LU AND OTHERS v. PAUL CHAN MO-PO AND ANOTHER

CACV251/2015Lam VP, Kwan and Poon JJA4/4/2017
Civil LawTortDefamationAppeal

本案源於一宗誹謗訴訟。原告人(盧冠中、盧亮臻、盧光漢)指控被告人(陳茂波、許步明)發布誹謗性電郵。原審陪審團裁定原告勝訴,但上訴法庭於2016年12月23日推翻裁決,裁定被告享有合資格特權 (qualified privilege) 抗辯,並駁回原告申索。原告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ORIENTAL PRESS GROUP LTD AND ANOTHER v. FEVAWORKS SOLUTIONS LTD

HCA597/2009Chung J24/2/2011
Civil LawTortDefamation

原告為《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出版商及相關人士,被告為網上討論區「香港高登」的營運商。原告指控被告於2007年3月、2008年10月及2009年1月,在其討論區上刊登誹謗原告的言論,內容涉及指控原告與毒品交易、洗黑錢及黑社會活動有關。被告否認責任,並辯稱其僅為討論區的服務提供者,並非誹謗內容的發布者,且享有「無意傳播」(innocent dissemination) 的抗辯理由。

ORIENTAL PRESS GROUP LTD AND ANOTHER v. FEVAWORKS SOLUTIONS LTD

HCA2140/2008Chung J24/2/2011
Civil LawTortDefamation

原告為《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出版商及相關人士,被告為網上討論區「香港高登」的營運商。原告指控被告於2007年3月、2008年10月及2009年1月,在其討論區上刊登誹謗原告的言論,內容涉及指控原告與毒品交易、洗黑錢及黑社會活動有關。被告否認責任,並辯稱其僅為討論區的服務提供者,並非誹謗內容的發布者,且享有「無意傳播」(innocent dissemination) 的抗辯理由。

SHENZHEN FUTAIHONG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AND OTHERS v. BYD CO LTD AND OTHERS

HCA2114/2007Deputy High Court Judge L. Chan23/8/2010
Civil LawTortCivil Procedure

本案源於原告(反訴被告)於2007年10月5日提出的訴訟,聲稱被告(反訴原告)自2005年5月起誘使並招募其高級員工,洩露原告的商業機密和機密資訊,包括營運手冊、生產流程圖、供應商及客戶記錄等。原告指控被告違反內地反不正當競爭法,並尋求損害賠償及利潤分成。被告則於2009年提出反訴,指控原告自2006年起以非法手段干擾其業務,包括製造虛假證據、非法拘禁前員工、栽贓文件、恐嚇、行賄等,意圖損害被告的聲譽和業務。

ELIJAH SAATORI v. RAFFLES MEDICAL GROUP

CACV109/2008Yeung JA and Lam J13/10/2008
Civil LawTortNegligenceCivil ProcedureAppeal

原告於2003年中在被告的診所接受洗耳治療,隨後聲稱因治療導致耳鳴。原告於2006年入稟高等法院索償,指控被告在洗耳過程中存在醫療疏忽 (medical malpractice)。原審法官認為原告提交的專家報告未能證明疏忽或因果關係,下令剔除 (strike out) 其申索。原告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CHONG NGAN SENG v. CHINA HARBOUR ENGINEERING CO LTD AND OTHERS

CACV54/2012Fok, Lam and Barma JJA31/1/2013
Civil LawTortNegligence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

原告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受傷,當時涉案輕型貨車由第二被告駕駛。第一被告是該貨車的註冊車主,也是主要承建商。原審法官裁定第一被告須為第二被告的疏忽負上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第一被告提出上訴,爭議其是否須對非其僱員的第二被告負上責任。案情顯示,第一被告已將貨車售予第三被告,並由第四被告的僱員(即第二被告)在執行分包合約工作時駕駛。

WONG HON HUNG AND ANOTHER v. JOLLY BIRDS LTD

DCCJ5341/2006Deputy District Judge J. Ko23/6/2008
Civil LawTort

原告是Parc Oasis某大廈9樓A室的業主,被告是同一大廈10樓及11樓A室的業主。被告單位在2005年1月至2007年中期間進行了大規模裝修,包括將原有的廁所和部分廚房改建成一個擴大的淋浴間(10A淋浴間),該淋浴間位於原告主臥室的正上方。裝修期間,淋浴間地板鋪設了防水膜,並安裝了一條新的排水管以排出洗衣機的廢水。2005年7月中旬,原告單位的主臥室天花板開始出現滲水,情況持續惡化,導致原告無法使用主臥室。原告懷疑滲水源自被告單位,遂向被告提出索償。

梁有勝 訴 馮源禧及另四人

LDBM249/2000黃一鳴暫委法官30/11/2005
Civil LawLandlord and TenantTortNegligence

申請人梁有勝為建裕大廈業主,因大廈天台長期滲水導致其單位結構受損。法庭曾於2002年頒令第二答辯人(業主立案法團)進行維修,但法團維修不善,導致申請人被迫遷出。本案為損失評估聆訊,申請人就租金支出、滋擾賠償、維修費用及搬遷開支等向法團索償。

鍾玲 對 簡兆祺 (工聯會尚德邨區議員)及另六人

HCPI323/202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梁俊文30/10/2024[2024] HKCFI 3062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TortEmployment and Labour

原告鍾女士自2003年起租住第三被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單位。2016年,她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第一被告簡先生(時任區議員)性滋擾,該案最終以鍾女士刊登道歉啟事並撤銷申索告終。2023年11月,鍾女士再次入稟高等法院,針對簡先生、第二被告工聯會(簡先生所屬)及房委會提出申索,指控簡先生性滋擾、工聯會包庇、房委會串謀陷害導致她精神受創及失去安定居所。聆案官早前已剔除鍾女士針對三名被告的申索並撤銷訴訟,鍾女士不服提出上訴。

LEE CHUI YING AND ANOTHER v. CHAN YEE LING ELAINE

DCPI1665/2011Deputy District Judge Kam K. L. Cheung16/8/2016
Civil LawTortPersonal InjuriesEvidence

本案源於2011年7月30日發生在律師事務所內的一宗爭執。第二原告人(事務所合夥人)與被告(事務所律師)因文件歸還問題發生拉扯。第二原告人指控被告襲擊並造成其鼻部及口腔受傷;被告則反指第二原告人非法禁錮及襲擊,導致其身心受創。雙方各執一詞,法庭需就雙方證供的可信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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