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忽索償是否必須提交專家報告?

Elijah Saatori 訴 Raffles Medical Group CACV109/2008

上訴部分得直
法庭准予原告最後限期補交專家報告,否則駁回上訴。
上訴法庭(民事)Yeung JA and Lam J13/10/200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Elijah Saatori v Raffles Medical Group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楊振權上訴法庭法官 (Hon Yeung JA)、林雲浩法官 (Lam J)

案情摘要

原告於2003年中在被告的診所接受洗耳治療,隨後聲稱因治療導致耳鳴。原告於2006年入稟高等法院索償,指控被告在洗耳過程中存在醫療疏忽 (medical malpractice)。原審法官認為原告提交的專家報告未能證明疏忽或因果關係,下令剔除 (strike out) 其申索。原告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告提交的專家報告是否足以證明被告的醫療行為低於合理勝任的醫療機構標準,以及原告能否在缺乏合資格專家意見的情況下,自行引用網上資料指控被告疏忽。

判決理由

法庭裁定,醫療疏忽案件必須依賴專家證人 (expert witness) 提供意見,以確立合理勝任的醫療標準。法庭引用 The Ikarian Reefer [1993] 2 Ll Rep 68 強調專家對法庭負有公正義務,不得擔任辯護人。原告試圖自行引用網上資料作為專家證據,違反了《實務指示》(Practice Direction) 18.1 的要求,且非合資格專家,其意見不獲接納。

引用案例與條文

The Ikarian Reefer [1993] 2 Ll Rep 68

裁決與命令

上訴庭給予原告最後一次機會,准許其在一個月內提交支持其疏忽指控的專家報告。若逾期未提交,上訴將被駁回;若按時提交,則撤銷剔除令,原告須在七日內申請修訂訴狀。原告須支付被告是次上訴的訟費。

判決啟示

本案確立了在專業疏忽索償中,原告必須在訴訟早期階段提交合資格的專家報告,以證明被告行為低於專業標準。法庭明確指出,現代訴訟要求原告將所有證據「攤在桌面上」(put all his cards on the table),禁止原告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扮演專家角色。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醫療疏忽索償中,我可以自己上網找資料證明醫生有錯嗎?
A.

不可以。法庭裁定醫療疏忽涉及專業標準,必須由合資格的專家證人 (expert witness) 提供意見。原告自行下載的網上資料不能作為專家報告,亦不能取代專業意見。

Q.如果我沒有在訴訟初期提交專家報告,法庭會直接剔除我的申索嗎?
A.

會。根據《實務指示》(Practice Direction) 18.1,原告應在入稟時提交專家報告。若未能證明被告行為低於專業標準,法庭有權剔除 (strike out) 申索。本案中,法庭僅因考慮到司法公正,才給予原告最後一次補交機會。

Q.專家證人對法庭有什麼義務?
A.

專家證人對法庭負有公正義務,必須提供基於專業知識的客觀意見,不得擔任訴訟一方的辯護人。他們必須清楚說明意見的基礎,並在資料不足時作出保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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