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 Tse Lai Yin 等 HCPI828/1997
事故後患PTSD能否索償?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ily Tse Lai Yin 等 訴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Albert House 等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Suffiad J
案情摘要
本案是評定第九原告Leung Pui Yuk因Albert House簷篷於1994年8月1日倒塌而遭受的損害。事發時她六歲,與母親及妹妹同行,被倒塌物及沙石掩埋,身體僅受表面傷害,但其後出現持續的恐懼、失眠、噩夢、退縮、社交焦慮、頭痛及頭暈。近六年後,她被診斷患有由事故直接造成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責任早已裁定由全部被告承擔,本次聆訊只處理損害評定。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純精神及心理傷害應如何評定痛苦、生活質素損失及未來治療費;教育訓練及私人補習是否屬可賠償損失;如何以乘數及被乘數計算未來賺取能力損失;以及未來治療項目之間是否存在重疊。被告主要質疑私人補習及部分未來費用。
判決理由
法庭接納專家證據,認為第九原告的PTSD屬事故直接後果,雖無可檢測腦部損傷,仍造成長期情緒、社交及可能的學業功能障礙。對於痛苦及生活質素損失,法庭不勉強套用Lee Ting Lam所列主要針對身體傷害的類別,而按整體情況裁定50萬元。未來精神科及心理治療費須扣除重疊,定為52萬元;另准予學習策略訓練及折減後補習費。未來賺取能力採用被乘數/乘數方法,以每月12,000元、乘數13及70%折減計算,再加強積金損失。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提及Lee Ting Lam所列的傷害分類,但指出該分類主要涵蓋身體傷害及失能,故沒有強行套用。本案亦依循評定其他原告未來賺取能力時所採用的被乘數/乘數方法。除該案外,本案未有特別引用其他判例。
裁決與命令
第九原告獲評定總損害賠償1,859,249港元,包括利息。一般損害按起訴日年息2%計息,審訊前特別損害按判決利率一半計息。所有被告須共同承擔本次評定訟費,按共同基金基礎評定;原告法律援助訟費依相關規例處理。
判決啟示
本案確認,即使身體傷勢輕微且沒有腦部損傷,持續而有專家證據支持的PTSD仍可構成重大損害。評定未來治療及教育支出時,法庭會扣除重疊項目,但保留足以提供較佳治療的合理金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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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身體傷勢輕微但患有PTSD,能否獲得賠償?
可以。法庭接納專家證據,認定第九原告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由事故直接造成,即使沒有可檢測腦部損傷,仍判給痛苦及生活質素損失50萬元。
Q.未來心理治療及教育訓練費用可以索償嗎?
可以,但須考慮必要性及項目重疊。法庭准予52萬元未來治療費、15萬元學習策略訓練費及折減後2萬元補習費。
Q.兒童因事故導致未來收入減少如何計算?
法庭採用被乘數及乘數方法,以每月12,000元、乘數13及70%折減計算,並加上強積金損失,最終相關總額為589,68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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