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Y WAI CHUNG v. CHUN WO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CO LTD
原告是一名土木工程師,於1996年6月28日在地盤工作期間意外受傷,導致腳踝扭傷。事故發生時,原告正在尋找錨栓,並踩到鋪有帆布的建築材料堆上,帆布下方有空隙導致他跌倒。原告聲稱他因傷無法工作,並尋求高額賠償,包括未來收入損失。初審法官裁定原告可獲賠償,但認為他誇大了傷勢,並有能力在2000年底前重返辦公室工作,因此只判給他截至2000年底的收入損失。原告不服賠償金額提出上訴,被告則就初審法官未裁定原告有共同過失提出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