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桂珍 訴 MARCORDA CO LTD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聆訊的民事訴訟,主要圍繞馬桂珍與 MARCORDA COMPANY LIMITED 之間的糾紛,以及 MARCORDA 與 CHASEMAX INVESTMENT LIMITED (卓萬投資有限公司) 之間的合約爭議。此外,馬桂珍亦對姚黎李律師行提起訴訟。案件涉及物業交易及相關法律責任,法庭於2003年5月7日就相關內庭聆訊 (chambers hearing) 作出判決。
精選 42 宗 疏忽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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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三宗合併聆訊的民事訴訟,主要圍繞馬桂珍與 MARCORDA COMPANY LIMITED 之間的糾紛,以及 MARCORDA 與 CHASEMAX INVESTMENT LIMITED (卓萬投資有限公司) 之間的合約爭議。此外,馬桂珍亦對姚黎李律師行提起訴訟。案件涉及物業交易及相關法律責任,法庭於2003年5月7日就相關內庭聆訊 (chambers hearing) 作出判決。
上訴人Kensland Realty Limited(「Kensland」)因其前律師行Tai, Tang & Chong(「TTC」)的疏忽法律意見而蒙受損失,對TTC提出訴訟。Kensland於1997年6月同意以5,500萬港元將商舖轉售予Whale View Investment Ltd(「Whale View」)。合約規定於1997年9月2日下午1時前完成交易,時間為合約關鍵條款。TTC延遲提供分拆支票指示,導致Whale View未能於限期前支付樓價餘款。Kensland根據TTC的建議,將Whale View未能準時付款視為毀約,拒絕完成交易並沒收825萬港元訂金。Whale View隨後對Kensland提出訴訟,要求退還訂金及賠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初駁回Whale View的申索,但上訴法庭於2001年1月23日裁定Whale View勝訴,判Kensland須支付1,625萬港元(包括退還訂金及800萬港元損害賠償)。終審法院於2001年12月10日維持上訴法庭的裁決。Kensland於2004年1月13日對TTC提出訴訟,指控其疏忽,要求賠償因TTC的錯誤建議而導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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