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 WA LAI v. STARTLONG DEVELOPMENT LTD
原告為被告經營的髮廊髮型師。2000年12月18日,原告在髮廊內沿樓梯從閣樓走下地面時滑倒,撞向牆壁受傷。原告指控被告未有提供安全的樓梯及工作環境,導致樓梯上有油漬等濕滑物質。被告則辯稱原告當時穿著厚底鞋,且未有扶好扶手,屬原告疏忽所致,並否認樓梯濕滑。
精選 64 宗 疏忽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原告為被告經營的髮廊髮型師。2000年12月18日,原告在髮廊內沿樓梯從閣樓走下地面時滑倒,撞向牆壁受傷。原告指控被告未有提供安全的樓梯及工作環境,導致樓梯上有油漬等濕滑物質。被告則辯稱原告當時穿著厚底鞋,且未有扶好扶手,屬原告疏忽所致,並否認樓梯濕滑。
本案涉及多宗因旅遊意外引致的人身傷害 (personal injuries) 及死亡索償。原告人包括多名死者的遺產管理人,被告人為 Citizens Travel Agency Limited 及 Ching Long Sing。案件經法庭命令合併審理,涉及旅遊代理商在安排行程時的責任問題。
本案涉及三宗合併聆訊的民事訴訟,主要圍繞馬桂珍與 MARCORDA COMPANY LIMITED 之間的糾紛,以及 MARCORDA 與 CHASEMAX INVESTMENT LIMITED (卓萬投資有限公司) 之間的合約爭議。此外,馬桂珍亦對姚黎李律師行提起訴訟。案件涉及物業交易及相關法律責任,法庭於2003年5月7日就相關內庭聆訊 (chambers hearing) 作出判決。
上訴人Kensland Realty Limited(「Kensland」)因其前律師行Tai, Tang & Chong(「TTC」)的疏忽法律意見而蒙受損失,對TTC提出訴訟。Kensland於1997年6月同意以5,500萬港元將商舖轉售予Whale View Investment Ltd(「Whale View」)。合約規定於1997年9月2日下午1時前完成交易,時間為合約關鍵條款。TTC延遲提供分拆支票指示,導致Whale View未能於限期前支付樓價餘款。Kensland根據TTC的建議,將Whale View未能準時付款視為毀約,拒絕完成交易並沒收825萬港元訂金。Whale View隨後對Kensland提出訴訟,要求退還訂金及賠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初駁回Whale View的申索,但上訴法庭於2001年1月23日裁定Whale View勝訴,判Kensland須支付1,625萬港元(包括退還訂金及800萬港元損害賠償)。終審法院於2001年12月10日維持上訴法庭的裁決。Kensland於2004年1月13日對TTC提出訴訟,指控其疏忽,要求賠償因TTC的錯誤建議而導致的損失。
原告人是荃灣麗城花園一期二座一樓F室(「1F」)的業主,而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樓上二樓F室(「2F」)的業主。原告人聲稱自2017年初起,2F的浴室持續滲水至1F的浴室、客廳、飯廳和兒童房,導致單位損壞及影響。被告人否認滲水來自2F,並聲稱滲水是來自3F的「隔層漏水」及「環境影響」。雙方均有提供專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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