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CHOW YING KI
申請人 Chow Ying Ki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判監四年。案發期間,申請人與一名涉及販毒的男子 Kwan Hoi-wan 關係密切。申請人於2002年7月至10月間,在其四個銀行戶口存入合共約297萬元現金,存款頻繁且金額巨大,與其作為卡拉OK公關、售貨員及參與傳銷的低收入背景極不相稱。申請人辯稱款項來自澳門賭博贏利,但法庭根據出入境紀錄及其他證據,認定其說法為謊言,並推斷她對款項來源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