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AND ANOTHER v.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TD AND OTHERS
本案涉及原告廣州綠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山大學,與被告天維健康產品國際有限公司、鍾志強及盈康科技控股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訴訟。法庭於2004年9月23日發出裁決理由書,並邀請各方就證人DW2於2004年9月10日下午作出的證供,是否應從紀錄中刪除提交陳詞。原告方要求刪除部分證供,認為其與法庭早前的裁決不符。被告方則認為法庭的裁決並未禁止其就產品重新包裝的方式提供證據,且反對提出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