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EAS INSURANCE CO (ASIA) LTD v. LAM HAU WAH INNEO
本案源於被告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當時的職稱)在為期十天的審訊後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該上訴已於2015年1月9日被上訴法庭駁回。被告現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理由是擬議上訴涉及「具有重大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並要求根據「其他理由」授予許可。被告提出的主要法律問題是關於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因一方未能傳召關鍵證人作證而作出不利推論 (adverse inference)。原審法官接納原告的解釋,即其前行政總裁楊先生(Andrew Yang)離職時與公司關係不睦,且因多項違反受信責任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而被原告起訴,因此原告不願傳召楊先生作證是可理解的,並拒絕作出不利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