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CHEUK LAM HCPI1102/2015
交通意外後聲稱持續疼痛能否獲賠?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LI CHEUK LAM v CHEUNG SUN TAI 及其他人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Leong 聆案官
案情摘要
原告是一名45歲的自僱貨櫃車司機,於2013年8月16日涉及一宗五車連環相撞的交通意外。意外中,原告的貨櫃車被後方車輛撞擊,導致其車輛撞向前車,造成雙重撞擊。原告聲稱右膝受傷,並因此導致持續疼痛,影響其工作能力。他聲稱在意外後有持續求醫,並因傷導致收入損失,包括審前收入損失、未來收入損失及賺取收入能力損失。被告方已就法律責任達成協議,本案僅處理賠償金額(quantum)評估。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原告聲稱的右膝持續疼痛及其對工作能力的影響是否可信。法庭需評估原告的傷勢是否如其所稱般嚴重及持久,以及其聲稱的收入損失是否得到充分證據支持。被告方質疑原告醫療記錄的連貫性及其對收入損失的解釋。
判決理由
聆案官(Master)根據醫療記錄和原告的證供,裁定原告的右膝軟組織受傷(soft tissue injury)已於2013年11月4日或更早完全康復。聆案官不接納原告關於持續疼痛的說法,認為其求醫行為更像是為了獲取病假而非治療傷勢。對於收入損失,聆案官不相信原告關於「轉介安排」(referral arrangement)的解釋,認為其向稅務局申報的總收入和營運成本實際上反映了其業務的真實收入和支出,且意外後收入並無顯著下降。因此,法庭僅批准了短期的審前收入損失賠償。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莫錦平對葉家啟及另一人 (HCPI 546/2014) 的判決,強調在缺乏客觀證據支持下,法庭應特別審慎處理原告聲稱超出正常康復時間的慢性疼痛。此外,還參考了 Lo Yin Fong v Maxim’s Caterers Ltd (DCPI 1424/2009) 等多宗人身傷害賠償案例,以確定合理的痛苦、損害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賠償金額。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原告的右膝傷勢已於2013年11月4日完全康復。最終判給原告總計港幣182,980元的賠償,包括痛苦、損害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70,000元、審前收入損失49,050元、醫療費用1,420元、交通費用1,510元、補品費用1,000元及財物損壞60,000元。未來收入損失及賺取收入能力損失的申索均被駁回。被告須支付訴訟費用。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了在人身傷害索賠中,客觀醫療證據的重要性。法庭對原告的證供可信性進行了嚴格審查,特別是在其聲稱的持續疼痛與醫療記錄不符,以及其收入損失解釋缺乏支持證據的情況下。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的職責亦被重申,即必須客觀公正地討論所有證據,而非僅採納支持一方的證據。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交通意外後聲稱持續疼痛,法庭如何判斷其真確性?
法庭會審視客觀醫療記錄與主觀症狀是否一致,並評估原告的求醫行為。在本案中,法庭認為原告的求醫行為更像是為了獲取病假,而非治療傷勢。
Q.自僱人士在交通意外後如何證明收入損失?
自僱人士需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收入損失,例如稅務文件、會計記錄等。在本案中,原告的稅務申報顯示其收入並未下降,且其對「轉介安排」的解釋不被法庭接納。
Q.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在人身傷害索賠中的職責是什麼?
專家證人有責任客觀公正地討論所有證據,包括支持和不支持其結論的證據,並解釋客觀證據與主觀投訴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在本案中,專家證人因未能充分討論所有客觀證據而被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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