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陳述書提及文件,檢查範圍如何界定?
Guangzhou Green-Enhan v Green Power Health HCA2802/200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 及 SUN YAT-SEN UNIVERSITY 訴 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及 另外兩人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林文瀚法官 (Hon Lam J)
案情摘要
本案原告為GUANGZHOU GREEN-ENHAN BIO-ENGINEERING CO. LTD及SUN YAT-SEN UNIVERSITY,被告為GREEN POWER HEALTH PRODUCTS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EHHAN TECHNOLOGY HOLDING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及鍾志強。訴訟於2004年7月5日開審。在原告證人劉教授完成主問後,被告方申請要求檢查劉教授於1999年的日記(下稱「該日記」)。被告方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 (Rules of the High Court) 第24號命令第10條提出申請,要求檢查該日記中1999年1月至6月的內容,並限制檢查僅供被告方的法律顧問查閱。劉教授的證人陳述書第15段曾提及該日記,用以編纂其與第三被告鍾志強於1999年初會面的時間表。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根據香港《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10條,被告方是否有權檢查原告證人劉教授的日記中,未在證人陳述書中明確提及的部分。被告方主張,由於證人陳述書引用了該日記作為佐證,故有權檢查。原告方則認為,僅應檢查證人陳述書中提及的部分,且在訴訟後期提出此申請會導致審訊延誤。
判決理由
法庭裁定,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10條,文件檢查的目的是讓對方充分理解己方陳述書的內容,並非全面的證據開示 (discovery)。當事人選擇在陳述書中提及某文件時,該文件相關部分的私隱權即告喪失。然而,這並不代表對方有權檢查文件的所有內容。披露方有權遮蓋文件中未被提及的無關部分。法庭亦考慮到,在審訊後期提出此申請會導致審訊延誤,且該日記中未提及的部分對解決爭議的相關性甚微。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主要引用了以下案例確立法律原則:
- Shun Kai Finance Co Ltd v Japan Leasing (HK) Ltd (No. 2) [2001] 1 HKC 636:確立了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10條進行的文件檢查與其他形式的證據開示之間存在根本區別,且根據該條例披露的文件不受隱含承諾 (implied undertaking) 的保護。
- Derby v Weldon (No. 2) (The Times, 1988年10月20日,未經報導):指出當事人選擇在訴狀或誓章中提及文件時,該文件的私隱權即告喪失。
- Prudential Assurance Co Ltd v Fountain Page Ltd [1991] 1 WLR 756:重申了上述原則,並強調強制披露的例外情況僅限於當事人別無選擇必須披露的文件。
- Eagle Star Insurance Co Ltd v Arab Bank plc (1991年2月25日,未經報導):闡明了第24號命令第10條檢查的目的在於使對方充分理解己方陳述書的內容,而非全面的證據開示。
- Quilter v Heatly (1883) 23 Ch D 42:確立了披露方有權遮蓋文件中未被提及的無關部分。
- Savings Bank v Gasco BV [1984] 1 WLR 271:應用了Quilter v Heatly的原則。
- Comfort Hotels Ltd v Wembley Stadium Ltd [1988] 1 WLR 872:強調證人陳述書內容的自願性。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了被告方要求全面檢查劉教授日記的申請。法庭裁定,原告方僅需允許被告方的法律顧問檢查日記中劉教授證人陳述書第15段所提及的相關條目。法庭亦考慮到申請提出時間過晚,可能導致審訊延誤。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10條下文件檢查的範圍限制,即僅限於證人陳述書中明確提及的部分。法庭強調,此類檢查與全面證據開示 (discovery) 不同,且披露方有權遮蓋文件中未提及的無關內容。此外,法庭在行使酌情權時,會考慮申請提出的時機及對審訊進度的影響。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證人陳述書中提及的日記,對方可以看全部內容嗎?
不可以。根據本案判決,對方只能檢查證人陳述書中明確提及的日記部分,未提及的無關內容可以被遮蓋。
Q.法庭何時會拒絕文件檢查的申請?
法庭會考慮申請提出的時機、文件與爭議的相關性,以及是否會導致審訊延誤。本案因申請過晚且相關性低而被駁回。
Q.《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10條與一般證據開示有何不同?
第24號命令第10條的目的是讓對方理解已提及的文件內容,而非強制全面披露。披露文件不受隱含承諾保護,且可遮蓋無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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