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AMAKA EDWARD WILSON v. SECRETARY FOR SECURITY AND ANOTHER
上訴人是一名尼日利亞國民,因販毒在香港被定罪並服刑24年。在服刑期間,他得知尼日利亞有一項新法律,規定在國外被定罪的尼日利亞公民可能因同一罪行再次被起訴。保安局於1999年對上訴人發出遞解離境令,將其遞解回尼日利亞。上訴人於2008年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遞解離境令的有效性,理由是若被遞解回尼日利亞,他將面臨雙重審判(double jeopardy)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CIDTP)的實質風險,這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