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 v. MICHAEL C JENKINS, ESQ
申請人是一名巴基斯坦國民,聲稱因土地交易糾紛,其友人C被D殺害,而D在當地具有影響力,警方與D及其幫派有聯繫,故尋求警方協助會有危險。申請人因此逃離巴基斯坦,非法進入香港後提出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入境事務處處長拒絕其聲請,理由是D的行為不構成酷刑、申請人可信性存疑、返回巴基斯坦沒有實質酷刑風險,且可進行境內遷徙 (internal relocation)。其後,行政長官的審裁員亦駁回上訴,認為D的影響力僅限於A地區,申請人可遷往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