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否違憲?

Kwok Wing Hang 訴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HCAL2945/2019

覆核得直
法庭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頒令其失效。
高等法院(行政)G Lam and Chow JJ17/11/2019[2019] HKCFI 2820
合併案件:HCAL2945/2019HCAL2949/201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Kwok Wing Hang & Others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 Another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林雲浩法官 (Hon G Lam J) 及 周家明法官 (Chow J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2019年《禁止蒙面規例》(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 Cap 241K) 的合憲性。申請人為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梁國雄,他們挑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Cap 241) 訂立該規例的權力。申請人認為該規例限制了《香港基本法》(Basic Law) 保障的權利,且《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立法權,不符合憲制要求。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一、《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否賦予行政機關過於廣泛的立法權,以致違反《基本法》的憲制架構;二、《禁止蒙面規例》對市民權利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test),即該限制是否為達致合法目的所必需且合乎比例。

判決理由

法庭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危害公安」(public danger) 的情況下授權行政機關訂立規例,其範圍過廣,超出了《基本法》所容許的授權立法限制。此外,法庭運用比例原則分析,認為《禁止蒙面規例》中禁止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時蒙面的規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出了達致其合法目的所需的範圍,因此裁定該規例違憲。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多項關於比例原則及授權立法的案例,包括 HKSAR v Leung Kwok Hung [2005] 3 HKLRD 164 及其他關於人權保障的國際及本地判例,以確立限制基本權利時必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性。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有關賦予行政機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訂立規例的條文,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同時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頒令該規例即時失效。

判決啟示

本案確立了行政機關在緊急狀態下行使立法權時,仍須受《基本法》的憲制框架約束。法庭強調,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符合嚴格的比例原則,不能賦予行政機關不受限制的立法權。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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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規例是否完全不受限制?
A.

不是。法庭裁定,即使在緊急情況下,行政機關的立法權仍須受《香港基本法》(Basic Law) 的憲制框架約束,不能賦予行政機關不受限制的立法權。

Q.為什麼《禁止蒙面規例》被裁定違憲?
A.

法庭認為該規例對市民基本權利的限制,超出了達致其合法目的所需的範圍,不符合「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test),因此裁定其違憲。

Q.法庭對《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裁決是什麼?
A.

法庭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賦予行政機關在「危害公安」(public danger) 情況下訂立規例的條文,因授權範圍過廣,不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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