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後,如何處理?

Kwok Wing Hang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HCAL2945/2019

其他
法院拒絕頒令,但給予7天暫緩期。
高等法院(行政)G Lam and Chow JJ21/11/2019[2019] HKCFI 2884
報導引用[2020] 1 HKLRD 1
合併案件:HCAL2949/2019HCAL2945/201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KWOK WING HANG 及其他人 v 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 及其他人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 (Hon G Lam and Chow J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兩宗司法覆核申請,挑戰《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Cap 241, 「ERO」)及根據其制定的《禁止蒙面規例》(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 Cap 241K, 「PFCR」)的合憲性。法院於2019年11月18日已裁定部分條文違憲,本判決旨在處理後續的濟助問題,包括是否應頒布臨時有效令或暫緩違憲宣告的命令,以及訟費問題。答辯方(政府)要求法院頒布臨時有效令或暫緩執行違憲宣告,以維持相關法律的效力,直至上訴程序最終解決。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在法院已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及《禁止蒙面規例》部分條文違憲後,是否應頒布臨時有效令(temporary validity order)或暫緩執行違憲宣告(suspension order)。答辯方認為,立即廢止這些法律會對公眾構成危險,威脅法治,並剝奪應受保護的香港居民的權益。申請方則強調維護憲法和法治的重要性,反對任何形式的臨時有效或暫緩執行。

判決理由

法院分析了臨時有效令及暫緩執行違憲宣告的性質和適用條件。法院指出,臨時有效令極為特殊,香港並無先例,且會使行政機關在違憲情況下繼續運作並免於法律責任。法院引用 Koo Sze Yiu 案,強調頒布此類命令需要極高程度的必要性,而本案情況並未達到此門檻。至於暫緩執行令,雖然法院有權頒布,但其不提供法律責任的豁免,且在涉及刑事罪行和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會導致更大的不確定性和混亂。法院認為,即使暫緩執行,違憲宣告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可能導致執法混亂和公眾誤解。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主要引用了以下案例:

  • Koo Sze Yiu & Another v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AR (2006) 9 HKCFAR 441:確立了臨時有效令的極端特殊性及頒布所需的高度必要性,並指出暫緩執行令不提供法律責任豁免。
  • Chan Kin Sum Simo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 Another (unrep, HCAL 79, 82, 83/2008; 11 March 2009):闡釋了暫緩執行令的效力,即不賦予違憲行為合法性,僅防止政府因違反有效宣告而構成藐視法庭。
  • A & Others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unrep, CACV 314-371/2017, 18 July 2008):指出暫緩執行令不會暫停判決本身的效力,且在涉及人身自由時,下級法院仍受判決約束。

裁決與命令

法院拒絕頒布臨時有效令或暫緩執行違憲宣告。然而,考慮到案件的重大公共重要性及香港面臨的特殊情況,法院頒布了一項為期7天的臨時暫緩執行令,將違憲宣告的生效日期推遲至2019年11月29日結束,以便答辯方有機會向上訴法庭申請進一步的臨時濟助。關於訟費,由於申請方部分理據未能成功,法院裁定答辯方須支付申請方80%的訟費,並批准申請方分別由3名和2名大律師代表。

判決啟示

本判決重申了香港法院在處理違憲宣告後濟助措施方面的謹慎態度,特別是對於可能影響法治和人身自由的臨時有效令。法院強調,即使在社會動盪時期,司法機構仍須堅守憲法原則,不輕易頒布可能導致法律混亂或誤解的命令。判決也明確了暫緩執行令的局限性,即其不賦予違憲行為合法性,僅為上訴程序提供緩衝期。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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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法院裁定法律違憲後,該法律是否立即失效?
A.

法院裁定法律違憲後,該法律原則上立即失效。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頒布臨時暫緩執行令,推遲違憲宣告的生效日期,如本案給予7天暫緩期。

Q.什麼是臨時有效令,香港法院會頒布嗎?
A.

臨時有效令(temporary validity order)是指法院裁定法律違憲後,仍允許其在一段時間內保持有效。香港法院極少頒布此類命令,本案中法院拒絕頒布,因其性質極為特殊且無先例。

Q.暫緩執行違憲宣告的命令有什麼作用?
A.

暫緩執行令(suspension order)會推遲違憲宣告的生效,但不會使違憲行為合法化,也不提供法律責任豁免。其主要作用是為上訴程序提供緩衝期,避免政府因違反有效宣告而構成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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