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多宗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 申請,申請人質疑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處理酷刑聲請 (CAT claim) 的系統。原審判決已於2008年12月5日頒布,裁定申請人勝訴。由於各方未能就判決後的聲明達成協議,故再次開庭。此外,申請人亦尋求更改原先的訟費臨時命令 (costs order nisi),並申請一份補充判決 (supplementary judgment),以處理原先司法覆核申請中關於「沒有指引或規定及時處理酷刑聲請」的程序不公問題(即延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