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申請?

Jagg Singh v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 CAMP64/2020

申請駁回
上訴無據,駁回許可。
上訴法庭(雜項)Kwan VP, Cheung JA and Barma JA26/11/2020[2020] HKCA 96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Jagg Singh v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 / Non-Refoulement Claims Petition Office and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關淑馨副庭長、張澤登上訴法官、鮑晏明上訴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Jagg Singh是一名印度國民,他提出不驅回聲請 (non-refoulement claim),理由是若被遣返印度,他將會受到國大黨支持者Jageera的傷害或殺害。他的聲請被入境事務處處長及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駁回。申請人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決定提出上訴,但因逾期提出申請而被拒絕。本案是申請人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申請人是否有充分理據獲准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包括:法官未有正確應用程序不公 (procedural unfairness) 原則及不合理性 (irrationality) 原則;決定不合理及不公平;以及法官未有妥善應用法律。上訴法庭需判斷這些理由是否構成具有重大普遍重要性或公眾重要性的問題,足以提交終審法院審理。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審視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法庭認為,申請人未能證明其擬提出的上訴具有任何實質理據,特別是未能證明上訴法庭駁回其申請有任何可合理爭辯的錯誤。此外,申請人亦未能指出任何具有重大普遍重要性或公眾重要性的問題,應提交終審法院裁決。因此,法庭裁定沒有基礎批准上訴許可。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駁回申請人於2020年11月6日提交的申請通知書,拒絕其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申請人未能證明其上訴有任何理據或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什麼情況下可以向香港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A.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若上訴涉及重大普遍重要性或公眾重要性的問題,或基於其他理由,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可酌情批准上訴。

Q.申請人未能證明其上訴理據,會對上訴許可申請有何影響?
A.

在本案中,由於申請人未能證明其擬提出的上訴具有任何實質理據,上訴法庭駁回了其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申請。

Q.如果上訴理由未能指出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會怎樣?
A.

在本案中,申請人未能指出任何具有重大普遍重要性或公眾重要性的問題,因此上訴法庭拒絕批准其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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