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凌業漢及另四人
DCCC464/2023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31/12/2025[2025] HKDC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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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被告人被控在2007至2012年間處理或串謀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涉案金額逾1.35億港元。警方在2013年曾拘捕部分被告,但直到2023年才正式起訴。被告人以控方嚴重延誤檢控為由,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permanent stay of proceedings)。
本案源於2018年12月10日的一宗交通意外。被告人吳耀宗將一輛小巴停泊在北角長康街後離去,返回後小巴突然向前滑行並加速,造成5人死亡及2人重傷。被告人被捲入車底受傷。警方於2019年6月10日就「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向被告人發出傳票,被告人於2019年9月9日認罪並被罰款2,000元。2022年5月死因研訊展開,律政司於2022年9月14日再次逮捕被告人,並控告其「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更嚴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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