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Lai Man-ling等五人 DCCC854/2021

出版兒童繪本是否構成煽動罪?

罪名成立
五名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W.K. Kwok6/9/2022[2022] HKDC 98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ai Man-ling, Yeung Yat-yee Melody, Ng Hau-yi Sidney, Chan Yuen-sum Samuel and Fong Tsz-ho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W.K. Kwok

案情摘要

被告D1至D5均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GUHKST)第一屆理事會成員。控方指五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與Wong Hoi-ching及其他人士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複製三本兒童繪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書籍透過網站、社交媒體及店舖免費派發,並配合媒體訪問及親子閱讀活動推廣。五人否認控罪,主張煽動刊物罪違反表達、出版及文藝創作自由,且控方未能證明煽動意圖、串謀及時限問題。

核心法律爭議

爭議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1)(c)條中的「女皇陛下」能否按香港現行憲制解釋為中央當局;被告是否須具備煽動意圖;控罪是否違憲;三本繪本是否屬煽動刊物;五人是否參與串謀;控告是否逾越六個月時限。辯方否認上述各點,控方則主張控罪合憲且證據足以定罪。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基本法》第160條及《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8,裁定第9條所稱「女皇陛下」可適應解釋為中央當局,故控罪涵蓋中央當局。煽動刊物罪要求被告有意作出刊印或發布行為、知悉刊物具煽動意圖,並本人具有煽動意圖;普通法上的煽動意圖並非額外要件。控方須證明第9(1)條所列意圖,並證明第9(2)條所列例外不適用。表達自由限制符合合法性及比例原則。三本繪本把現實政治人物及事件寓於羊狼故事,對兒童灌輸仇恨、不滿及抗拒權力的觀念,具第9(1)(a)、(c)、(d)、(f)及(g)條所指意圖。五名理事的職務、推廣、持有書籍及參與出版活動共同證明串謀。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HKSAR v Ng Hau Yi,確認煽動罪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引用Fei Yi Ming & Lee Tsung Ying v R,認定煽動暴力並非必要元素。Tong Yiu Wah v HKSAR支持控方承擔核心要件的證明責任;HKSAR v Ng Kung Siu、Winnie Lo v HKSAR及Shum Kwok Sher v HKSAR說明基本權利須從寬解釋而限制須具法律確定性;Hysan Development Co Ltd v Town Planning Board確立比例分析四步法。

裁決與命令

五名被告的憲法挑戰及時限抗辯均被駁回。法庭裁定三本繪本均屬煽動刊物,串謀在被捕前持續,控方沒有逾期起訴;D1至D5均被裁定控罪成立。判決未涉及刑罰。

判決啟示

本案闡明香港煽動刊物罪的主觀要件及中央當局的適應性解釋。法庭強調,被告須有煽動意圖,但不須證明普通法所稱煽動暴力或製造公共混亂的額外意圖;以兒童為對象的寓言及教育形式,不能排除其整體訊息及預期效果。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出版以香港政治事件為題材的兒童繪本會否構成煽動罪?
A.

法庭認為,若繪本把中央及香港政府描繪為邪惡勢力,意圖使兒童產生仇恨、不滿或抗拒,便可具煽動意圖。本案三本繪本均被裁定屬煽動刊物。

Q.煽動刊物罪是否必須證明被告意圖煽動暴力?
A.

不必。法庭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已完整界定煽動意圖,普通法所稱煽動暴力或製造公共混亂的額外意圖並非必要元素。本案依此裁定各被告罪成。

Q.多名工會理事共同出版書籍可否構成串謀?
A.

可以。法庭根據各人的理事職務、書籍持有、媒體推廣、聯絡店舖及出版安排,推斷五人同意持續出版及分發三本書,並裁定串謀在被捕前仍未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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