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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2020年3月30日跑馬地警署外發生的縱火事件。D1駕駛私家車接載D2、D3及D4,並在途中更換車牌以掩飾身份。D2至D4隨後在警署附近投擲三枚汽油彈,導致警署設施損毀,並意外燒毀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WC 8976。隨後,D5(D2之弟)與D6(D2之母)在得知D2被捕後,串謀摧毀位於金里程服裝店內的易燃物品等證據。
本案涉及2020年3月30日跑馬地警署外發生的縱火事件。D1駕駛私家車接載D2、D3及D4,並在途中更換車牌以掩飾身份。D2至D4隨後在警署附近投擲三枚汽油彈,導致警署設施損毀,並意外燒毀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WC 8976。隨後,D5(D2之弟)與D6(D2之母)在得知D2被捕後,串謀摧毀位於金里程服裝店內的易燃物品等證據。
第一被告人何顯華及其妻子曹瑛經營校聯及扶苗兩間協會,申請教育局「區本計劃」撥款。他們實際上透過另一間協會聘請導師且時薪較低,但向教育局虛報導師時薪(小學165元/中學195元)以獲取資助。為應對教育局督導探訪,被告人指示員工偽造導師合約,並在後期指示員工修改銀行月結單及開出300多張虛假支票,將款項存入被告人個人戶口而非支付給導師。
被告 D1 與他人串謀詐騙一名 83 歲的劉女士。一名自稱是其孫兒的男子致電劉女士,謊稱在新加坡被捕需 15 萬港元保釋金。D1 隨後前往劉女士住所,自稱是其孫兒的朋友以收取款項。劉女士在發現被騙後報警,D1 在陪同劉女士前往銀行提款的電梯途中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與同夥企圖呃錢。
第一被告人 (D1) 為香港警務處警司,與第二被告人 (D2) 為好友。D1 於 2019 年分別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在申請過程中,D1 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虛假表示受僱於 D2 經營的「出眾資本有限公司」獲支付高額月薪。D2 則透過匯豐銀行自動轉賬功能,將支付予 D1 的投資分紅代號設定為「SALARY」,以營造 D1 領取薪金的假象,協助 D1 獲批總額超過 2,600 萬港元的貸款。
2019年12月12日,PW1及謝先生在荃灣One Midtown平台花園等候時,遭被告帶領一群持武器(如壘球棍、鐵通)的男子襲擊。PW1被銀色壘球棍多次擊中頭部及身體,謝先生亦受傷流血。警方隨後在涉案私家車內發現被告指紋,並由PW1及另一證人PW2認出被告為施襲者或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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