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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人 (D2) 與第三被告人 (D3) 共同策劃一宗欺詐案。他們向一名中國居民 (PW1) 虛假聲稱自己是「匯凱金銀投資有限公司」的職員及高管,並誘使 PW1 投資一個保證年回報 30% 的黃金期貨計劃。D2 及 D3 利用預先準備的會議室、虛假合約及電腦螢幕顯示的虛假戶口餘額欺騙 PW1,最終導致 PW1 轉賬人民幣 630 萬元後發現被騙。
第一被告人郭彩虹與第二被告人陳子舜共謀欺騙郭的第一被告人的三姊 X。第一被告人聲稱自己因欠賭債被匪徒禁錮,要求 X 支付 5 萬港元贖金。第二被告人假扮第一被告人的男朋友,向 X 謊稱已支付 5 萬港元以增加騙局可信度。第一被告人的真實目的是利用此騙局獲取金錢以償還欠第二被告人的債務。最終 X 報警,兩名被告人在交收贖金時被捕。
被告林劍雄曾分別在食肆「陸潮陽」及「鹿鳴居」工作。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複製了兩間店舖的鎖匙。隨後,被告利用複製鎖匙潛入「陸潮陽」盜取現金 8,000 元,以及潛入「鹿鳴居」盜取兩瓶總值 7,000 元的酒。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前僱主少付工資而一時氣憤犯案。
被告林劍雄曾分別在食肆「陸潮陽」及「鹿鳴居」工作。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複製了兩間店舖的鎖匙。隨後,被告利用複製鎖匙潛入「陸潮陽」盜取現金 8,000 元,以及潛入「鹿鳴居」盜取兩瓶總值 7,000 元的酒。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前僱主少付工資而一時氣憤犯案。
被告人於2023年4月24日蒙面進入老西盛珠寶金行,佯裝顧客試戴金頸鏈,趁店員分神時偷走價值$44,000的金頸鏈。被告人隨後在福榮街一廈天台被警方逮捕,並被尋獲涉案金頸鏈。被告人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被告在同一座大廈的不同樓層犯下兩宗入屋犯法罪。第一宗發生於2022年5月,偷走約1,100港元現金及飾品;第二宗發生於2022年11月,被告利用在現場發現的菜刀及削皮刀撬開抽屜,偷走約18萬港元現金及多件金飾。被告被捕後在 video-recorded interviews 中承認罪行,並透露部分贓款用於償還債務及賭博。
被告人於2022年8月23日被截查,身上持有包括稅務局信件及信用卡在內的贓物。隨後在警方保釋期間,被告人與共犯預謀,偽裝成「順豐速運」送遞員誘騙受害人朱先生出示身份證以獲取資料,並趁機偷走朱先生的補發信用卡。被告人隨後在一天內進行14項交易,總金額達$103,789,成功取得價值$75,041的貨品。
本案涉及兩宗獨立刑事案件。在 DCCC 151/2022 中,被告鄭詩恩使用他人信用卡在鐘錶店購買名貴手錶及戒指(總值約 13 萬港元)並交予他人以獲取 3,000 元報酬。在 DCCC 271/2022 中,鄭詩恩被控處理贓物(出售名貴手錶)及管有他人身分證;而第三被告謝紹麟則與另一名被告共同參與互聯網欺詐,使用空頭支票騙取名牌手袋。兩名被告均曾棄保潛逃後被捕。
本案涉及兩宗獨立刑事案件。在 DCCC 151/2022 中,被告鄭詩恩使用他人信用卡在鐘錶店購買名貴手錶及戒指(總值約 13 萬港元)並交予他人以獲取 3,000 元報酬。在 DCCC 271/2022 中,鄭詩恩被控處理贓物(出售名貴手錶)及管有他人身分證;而第三被告謝紹麟則與另一名被告共同參與互聯網欺詐,使用空頭支票騙取名牌手袋。兩名被告均曾棄保潛逃後被捕。
本案涉及兩名被告。D1於2023年1月兩次使用盜用信用卡在商場購買電子產品,總損失約$76,000。在第二次犯案後,D1登上由D2駕駛的接應車輛。D2在逃避警方追截時採取危險駕駛方式,在獅子山隧道及沙田天三街接連撞擊五輛私家車,導致多名人士受傷(其中一人獲90天病假)及造成超過$300,000財產損失。D2當時並無有效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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